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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德宏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8]226号
【颁布时间】 2008-09-04
【实施时间】 2008-09-0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76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学习贯彻全省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畹町管委,州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五次全会精神和全省深入推进四项制度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8月1日,德宏州政府组织召开了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对全州上半年开展四项制度工作情况进行了总结,对如何贯彻落实全省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提出了工作方案。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上半年全州贯彻实施四项制度取得初步成效
  
  四项制度从今年3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各县市、各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部署要求,高度重视,行动迅速,目标明确,措施有力,实施四项制度工作稳步推进,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学习四项制度。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府办明电〔2008〕39号)颁布后,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迅速安排部署。正在召开州人民代表大会的孟必光州长接到文件后立即批示由州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研究拟定我州的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报州政府审定。州监察局结合2003年中共德宏州委、州人民政府颁布的“德宏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十条禁令”和2005年12月8日州政府制定的《德宏州机关工作人员效能责任追究办法》(德政发〔2005〕343号),起草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并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认真研究,报请州政府审定,2月25日州政府及时以德政发〔2008〕36号文件向全州各级行政机关下发了我州的问责办法,确保3月1日与省政府制定的问责办法同步实施。
  
  3月12日中共德宏州委下发了《中共德宏州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关于在全省实行领导干部问责制的决定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的实施意见》(德发〔2008〕3号)。州政府于3月17日成立了由州长任组长,州政府秘书长、州监察局长、州人事局长任副组长,州委宣传部、州财政局、州政府法制局、州审计局相关领导为成员的我州贯彻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领导小组,按照省上的机制要求成立了四项制度联席会议制度,并将州行政问责办公室设立在州监察局,三项制度办公室设立在州人事局,安排了宣传培训专项工作经费,确保了四项制度有组织管、有人抓的工作机制。各县市也先后建立了领导机构,制定了问责办法。州直各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均制定了本单位问责办法和“三项制度”工作方案和实施细则。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为广泛宣传和深入学习好四项制度,州政府于2月25日以“德府办电〔2008〕31号”下发了《关于认真实施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的有关工作的通知》。3月15日,州政府在《德宏团结报》、政府公众信息网站等媒体全文发布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关于州政府部门及县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决定”。3月31日,州政府组织全州各县(市)各部门业务骨干共300余人在州委党校进行了为期三天的业务培训。州政府培训结束后各县市、州直各单位都迅速组织了培训学习。4月8日,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全州共组织8900余人参加了全省四项制度统一考试并取得了较好成绩。7月份,州人事局再次发文要求州直各单位在7月30日以前,由单位自行命题组织对四项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考试。
  
  (二)加强制度建设,全面推进四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州政府制定问责办法后,又于5月14日制定了《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行政机关推行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实施意见的通知》(德政办发〔2008〕95号)。各县市和州直行政机关都积极按照州政府的要求,认真制定本县市、本部门的问责办法、服务承诺、首问责任、限时办结等制度,而且很多部门在制度建设中能结合实际,突出了各自的特色和亮点。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使四项制度在我州的贯彻实施走入了规范化的轨道。
  
  (三)找准突破口,积极开展行政问责,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
  
  6月25日-7月10日,州政府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发现个别单位在贯彻执行中工作滞后,进度缓慢。州政府及时启动问责程序,责成州问责办进行调查,州委书记赵金同志和州长孟必光同志高度重视,并分别作出批示和指示,九名县处级领导干部因为督促检查不力受到了行政问责。同时问责办和纠风办积极开展明查暗访活动,组织排查在行政行为中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以及“吃拿卡要”的行为,并对存在问题及时开展行政问责。7月底到8月上旬,结合州委“五不准”的要求,纪检监察机关组成检查组对州直所有机关和各县市部分机关进行了机关作风巡查和抽查,对迟到、早退、上班时间不务正业等行为进行明查暗访,查找问题8条。目前,针对查找出的问题正在进行梳理,定性后将实施一批行政问责。截至8月18日,我州以及五个县(市)全面启动了问责工作,全州共有25人受到了行政问责。其中处级领导9人,科级干部13人,一般人员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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