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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物价局、司法局: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5]113号)下发以来,为规范全省公证服务收费行为、促进我省公证事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根据《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公证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费(1997]285号)的有关规定,并结合我省公证事业发展实际,对我省现行的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进行了个别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通知如下: 一、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本收费标准2008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2年。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和规范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辽价发[2005]113号)有效期延至2008年7月 31日。 三、各公证机构在执行本通知规定前,应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亮证收费,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物价、司法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本通知有关规定由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负责解释。 附件: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辽宁省物价局 辽宁省司法厅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 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 一、证明法律行为 (一)证明合同、协议 1、证明合同 (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按下列标准分段累计收取: 标的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3 %,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收取0.25%;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0.2%;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部分,收取0.15%;2000万元以上至5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0万元以上至1亿元(含1亿元)部分,收取0.05%;1亿元以上至2亿元(含2亿元)部分,收取0.01%;2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5‰。 (2)证明其他合同(含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协议),按下列标准分段累计收取: 标的额2万元(含2万元)以下的,收取比例为1%;2万元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收取0.8%;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部分,收取0.6%;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含50万元)部分,收取0.5%;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部分,收取0.4%;100万元至200万元(含200万元)部分,收取0.3%;200万元以上至300万元(含300万元)部分,收取0.2%;3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收取0.1%;500万元以上至10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收取0.08%;1000万元以上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部分,收取0.05%;2000万元以上部分,收取0.01%。 2、证明涉及人身关系的民事协议,每件(每一公证书编号为一个公证件,下同)收费200元。 (二)证明收养关系 1、生父母共同送养的,每件收费400元。 2、生父母单方送养的,每件收费600元。 3、其他监护人送养的,每件收费800元。 (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 二、证明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一)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国籍、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未受(受过)刑事处分、学位、职务、职称、户籍证明、健康证明、居住、房产证、曾用名、驾驶证、执业证、技术等级证、资格证、存款证明、收入证明以及公证书译文与中文相符等,每件收费80元。 (二)证明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资格、资信,每件收费400元。 (三)证明不可抗力事件,每件收费300元。 (四)办理证据保全 1、证人证言及书证保全,每件收费200元。 2、声像资料、电脑软件保全,每件收费600元。 3、对物的保全:(1)不动产每件收费800元;(2)其他物证保全,每件收费300元。 4、侵权行为和事实证据保全,每件收费800元。 (五)制作票据拒绝证书,每件收费400元。 (六)证明监护权,每件收费300元。 三、证明有法律意义的文书 (一)证明知识产权的享有、转让和使用许可文书,每件收费400元。 (二)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公司章程、会议决议或其他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0元。 (三)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100元。 四、提存公证 按标的额的0.3%收取,最低收取100元。代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另行收取。 五、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 按债务总额的0.3%收取。 六、办理遗嘱公证 (一)证明遗嘱每件收费400元。 (二)保管遗嘱每件每年收费邱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