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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辽价发[2008]75号
【颁布时间】 2008-09-03
【实施时间】 2008-08-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87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司法厅关于辽宁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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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清点遗产
  
  1、经公证遗嘱的遗产清点每件收费300元。
  
  2、未经公证遗嘱的遗产清点每件收费500元。
  
  (四)保管遗产收费由双方议定。
  
  (五)确认遗嘱效力每件收费500元。
  
  七、证明对财产的清点、清算、评估和估损
  
  (一)对财产的清点
  
  1、公民家庭财产,每件收费500元;财产价值超过10万元以上的,可酌情增收,但不得超过一倍。
  
  2、企业或其它组织财产每件收费1000元;财产价值超过50万元以上的,可酌情增收,但不得超过一倍。
  
  (二)对财产的清算每件收费500元。
  
  (三)对财产的评估、估损每件收费200元。
  
  八、证明其它民事法律行为的设立、变更、终止
  
  (一)委托、声明
  
  1、涉及人身权益每件收费150元。
  
  2、涉及财产关系每件收费300元。
  
  (二)信誉担保每件收费150元。
  
  (三)计划生育、九年制义务教育协议等批量公证每件收费30元。
  
  (四)开奖、抽签评奖及其它现场监督公证。
  
  1、涉及社会公益活动每件收费500元。
  
  2、涉及商业活动每件收费1000元。
  
  3、其它现场活动每件收费800元。
  
  (五)招投标公证
  
  标的额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下的,每件收费500元;标的额在100万元以上至500万元(含500万元)的,每件收费1000元;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每件收费3000元。
  
  (六)认领亲子每件收费300元。
  
  (七)其它
  
  1、不涉及财产关系每件收费100元。
  
  2、涉及财产关系每件收费200元。
  
  九、保管文书,办理法律规定的抵押登记,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认证事务,代拟和修改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文书,解答法律咨询
  
  (一)保管文书每件每年收费60元。
  
  (二)抵押登记每件收费200元(涉及贷款抵押登记公证每件收费100元)。
  
  (三)代办与公证事项相关的登记每件收费200元。
  
  (四)代办认证事项每件收费50元。
  
  (五)代拟公证法律文书公民:每件收费100元;法人、组织:每件收费200元。
  
  (六)修改法律文书每件收费50元;
  
  (七)法律咨询
  
  1、一般性的,免收。
  
  2、涉及亩-业性及财产关系的,每件收费30元,或按计时收费,每小时收费20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十、依法办理的其它法律服务事务
  
  (一)查无档案记载每件收费100元。
  
  (二)常年公证服务收费由双方协商。
  
  (三)公证档案查询每件收费20元。
  
  (四)外文翻译英文每件千字收费80元,不足千字的按千字计算;其他语种翻译收费增加1倍。
  
  (五)增加公证书副本。普通纸:每份15元;专用纸:每份25元。
  
  十一、撤回已受理的公证事项
  
  对已受理的公证事项,申请人要求撤回的,可收取手续费:未经审查的,每件收费10元;已经审查的,按照该公证事项收费标准的5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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