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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昆明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昆政发[2008]56号
【颁布时间】 2008-09-03
【实施时间】 2008-09-0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896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滇池流域植被修复的实施意见

[接上页]

  (三)政策措施。由于滇池流域的“五采区”、石漠化地、难造林地植被已严重破坏,并多年荒芜,大部分地方已根本不具备植物生长的土壤及水分条件。因此,在建设中要坚持以恢复植被,改善生态为主,在不影响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精心规划布局,进行适度的开发利用和项目建设,以项目的开发建设带动“五采区”的植被恢复。在郊野公园的建设中,要探索采取认建、认管、认养、冠名等形式,动员驻昆中央和省属、市属大型企业以参与建设,按照“谁投资、谁建设、谁收益”的原则,由企业负责投资建设和管理,所得收益归企业所有。同时,要结合林权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进一步探索研究建立林地林权流转的相关办法,促进林地林权的合理有序流转,为企业参与和承包进行植被恢复、建设郊野公园提供有利条件。
  
  (四)资金保障。建设项目的资金筹集坚持属地负责的原则;参与到各县区的省、市党政机关、企业,负责筹措联系县安排任务地块植被修复所需的资金,并按建设目标进行施工设计,按时间要求完成植被修复任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决定,鼓励各县区贷款搞绿化,由市级财政对各县区在滇池流域植被恢复建设中的贷款投入实行贴息补助,贷款贴息补助期为3年;同时,市级财政每年预算安排一定的资金,实行“以奖代补”,按照项目的进度,对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县区、企业给予表彰奖励;要积极探索资金筹措的渠道,采取BOT等多种形式,大力筹措建设资金。
  
  (五)加快建设。各县区要认真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阶段的任务,迅速行动,加快建设。各县区植被修复规划的编制工作必须于2008年10月底前完成,各年度的造林任务必须于当年7月底前完成。
  
  (六)督查考核。建立长期的、全方位的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对滇池流域植被修复的各项工作任务进行跟踪督查督办。市级挂钩联系领导定期听取各责任单位的工作情况汇报,检查各项工作的进展情况,协调相关问题。县区建立和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任期绿化目标责任制,逐级签订绿化建设目标责任状,严格考核奖惩,对植被修复建设的主要指标,实行任期目标管理,对绿化建设的成效,纳入领导的政绩考核。各项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的前期工作、规划设计、施工、质量监督管理、检查验收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检查。同时,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视察督查制度和纪委监察的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全程督查,层层督查,全面推动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〇〇八年九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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