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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全国人大常委会
【颁布时间】 1987-11-24
【实施时间】 1987-11-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593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对1978年底以前颁布的法律进行清理情况和意见报告的决定

[接上页]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1952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批准)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1952年11月中央人民政府主席批准)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1953年2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1954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1954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1954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
  
  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1954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
  
  14.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1954年9月全国人大通过)
  
  15.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令继续有效的决议(1954年9月通过)
  
  1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外国缔结条约的批准手续的决定(1954年10月通过)
  
  17.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1955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
  
  1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解释法律问题的决议(1955年6月通过)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授权常务委员会制定单行法规的决议(1955年7月通过)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撤销热河省西康省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决议(1955年7月通过)
  
  21.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关于撤销燃料工业部设立煤炭工业部电力工业部石油工业部农产品采购部并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第二条第一款条文的决议(1955年7月通过)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1955年7月全国人大通过)
  
  2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省长自治区主席市长州长县长区长乡长镇长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院长缺额补充问题的决定(1955年11月通过)
  
  2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委员会每届任期问题的决定(1956年5月通过)
  
  25.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等问题的决定(1956年5月通过)
  
  2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不公开进行审理的案件的决定(1656年5月通过)
  
  27.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的决议(1956年6月通过)
  
  28.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对反革命分子的管制一律由人民法院判决的决定(1956年11月通过)
  
  29.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1957年7月通过)
  
  30.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如何执行问题给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1957年9月批复)
  
  3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省、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可以每年举行一次的决定(1957年11月通过)
  
  32.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1957年11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批准)
  
  33.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职处理的暂行规定(1958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原则批准)
  
  34.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问题的决定(1958年3月通过)
  
  35.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可以领导县自治县的决定(1959年9月通过)
  
  36.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最高人民法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任免问题的决定(1960年1月通过)
  
  37.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服役条例(1963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通过)
  
  38.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居留旅行管理条例(1964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
  
  39.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军士和兵的现役期限的决定(1965年1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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