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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颁布时间】 2005-05-09
【实施时间】 2005-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04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中国烟草种植区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国烟草种植区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2004年工作进展,国家烟草专卖局制订了《2005年度中国烟草种植区划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对中国烟草种植区划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强化措施,按照《方案》的要求,全面贯彻落实。
  
  二、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等技术负责单位要进一步加强指导、协调和沟通。各相关省技术依托单位要结合本省实际,制订具体的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报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各相关省烟草种植区划领导小组和工作组作为项目的主要组织者和执行者,要统筹规划,周密安排,组织好《方案》的落实,并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烟叶产区和技术依托单位要加强协调,强化责任,为项目的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三、国家烟草专卖局将加大对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今年下半年将召开中国烟草种植区划项目工作会和项目研讨会,对项目的有关工作进行专门研讨、部署和检查。
  
  
二○○五年五月九日

  
  
2005年度中国烟草种植区划工作方案

  
  《中国烟草种植区划》项目是国家烟草专卖局2003年度重点科研开发项目,是国家烟草专卖局农业科研的一项重点工作任务。项目由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组织牵头,计划司及中国烟叶公司等相关部门参加,郑州烟草研究院、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等单位技术负责,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江西、福建、安徽、湖南、湖北、重庆、四川、河南、山东、陕西、甘肃、辽宁、吉林、黑龙江、新疆、内蒙古、浙江等21个省(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协助开展工作。
  
  项目通过对我国烟叶主产区的生态环境、烟叶品质、工业可用性评价及烟叶生产相关因素历史资料的收集整理、普查和典型样品的分析评价,确定表征烤烟品质的主要指标,明确烟叶主产区和具有典型风格地区烟叶的主要品质特征;同时,从各生态环境因素与烟草产质量的关系研究入手,辅以社会经济状况对烟叶生产发展的影响分析,筛选能够正确表征优质烤烟生产的生态环境指标,建立烟草生态适宜性评价指标体系和综合定量评价模型;在综合分析气候适宜性分区、土壤适宜性分区、地形地貌适宜性分区和烟叶类型及品质分区的基础上,形成烟草种植综合区划;在此基础上,利用地理信息系统平台,采用组件式的面向对象的编程技术建立融地理信息技术、数据库、模型技术及专家系统等信息技术于一体的“中国烟草生态适宜性及种植区划信息系统”,并提供方便快捷的系统查询功能,为烟叶生产布局调整提供科学的理论依据和信息平台,为工业企业选择原料提供基础信息。
  
  项目实施一年多来,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高度重视,专门成立了烟草种植区划领导小组和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和开展本省(区、市)的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国家烟草专卖局《2004年度中国烟草种植区划工作计划》,较好地完成了土壤、烟叶样品取样和相关调查工作,确保了烟草种植区划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国烟草种植区划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2004年工作进展,特制订2005年工作方案如下:
  
  一、土壤、烟叶样品取样
  
  2005年土壤、烟叶取样范围确定为云南、贵州、广西、广东、江西、福建、安徽、湖南、湖北、重庆、四川、河南、山东、陕西、甘肃、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浙江等20个省(区、市)。并补充采集2004年部分取样点土壤样品和取样点地理信息。具体样品取样方案见附件1。
  
  二、烟叶使用综合信息调查
  
  烟叶使用综合信息调查是种植区划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根据2003年度烟叶使用综合信息调查反馈结果和卷烟配方人员建议,对调查指标进行了适当调整,形成了2004年度烟叶调拨信息表、工业可用性综合评价表和产区烟叶流向调查表(见附件2)。
  
  烟叶调拨信息表、工业可用性综合评价表由部分卷烟企业负责填写(名单见附件3)。产区烟叶流向调查表由烟草分公司负责填写。请参与中国烟草种植区划工作的21个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区划工作组做好产区烟叶流向调查表填报的具体组织工作,并做好调查表的收集和填报内容的审核、报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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