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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烟草专卖局
【颁布时间】 2005-05-09
【实施时间】 2005-05-0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049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烟草专卖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度中国烟草种植区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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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烟区气象条件调查
  
  为确保气象资料的完整性和一致性,请福建、甘肃、广东、河南、黑龙江、辽宁、山东、陕西、四川、新疆、重庆等11省(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根据气象资料收集方案的要求(见附件4),协助做好相关气象站点数据的补充收集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
  
  四、烟草栽培技术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种植制度、轮作方式、施肥状况、栽培措施等,每个取样县至少进行20户以上的农户问卷调查(具体调查内容见附件5)。
  
  请2004年未完成调查任务的单位(见附件7),继续做好烟草栽培技术调查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2004年已完成调查内容的单位,今年不再进行。
  
  五、烟区社会经济状况调查
  
  调查内容主要包括烟区种植结构、烟草占地方经济比重、农户(烟农)主要收入及支出状况等与烟草生产相关的社会经济状况。通过多点农户调查和收集当地统计数据相结合方法获取数据,其中家庭收支调查同栽培技术调查农户相对应(调查内容见附件6)。
  
  请2004年未完成调查任务的单位(见附件7),继续做好社会经济状况调查工作,并于10月31日前(以当地邮戳为准)寄送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2004年已完成调查内容的单位,今年不再进行。
  
  六、典型区划研究
  
  云南、贵州、四川、山东、河南、湖南和福建等7省典型区划研究作为本省烟叶科研的一项重点工作,已列入国家烟草专卖局2004年科研开发项目计划,牵头单位为国家烟草栽培生理生化研究基地。请各有关省级烟草专卖局(公司)按照项目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的要求,抓好落实,同时要积极与项目牵头单位沟通,以确保典型区划工作的顺利开展。
  
  7省典型区划烟叶样品评吸标样统一由郑州烟草研究院制备,并评吸赋值,由国家烟草栽培生理生化研究基地负责提供给7个典型区划省烟草种植区划工作组。7省典型区划工作要以此为标准样品,进行本省的烟叶样品的评吸。
  
  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联系人:张虹、张忠锋、苏建东;
  
  联系电话:010— 63605723、63605487、63601389;
  
  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2号楼;邮编:100053;
  
  E-mail:zhanghong@tobacco.gov.cn;zhangzf@tobacco.gov.cn;sujd@tobacco.gov.cn。
  
  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资源与农业区划研究所联系人:李志宏,龙怀玉;
  
  联系电话:010— 8918704、68918685;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12号;邮编:100081;
  
  E-mail:zhli@caas.ac.cn;hylong@caas.ac.cn。
  
  郑州烟草研究院联系人:尹启生,张艳玲;
  
  联系电话:0371— 67672311、67672315;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枫杨街2号;邮编:450001;
  
  E-mail:yinqisheng@371.net;zhangyL72@yahoo.com.cn。
  
  附件:1.2005年样品取样方案
  
  2.烟叶使用综合信息调查
  
  3.部分卷烟工业企业名单
  
  4.气象资料收集方案
  
  5.烟草栽培技术调查问卷
  
  6.烟区社会经济状况调查表
  
  7.2005年需调查烟草生产技术、烟区社会经济状况等内容的县
  
  附件1:
  
  
2005年样品取样方案

  
  一、取样点确定原则
  
  1、根据2004年样品分析结果,同一生态区各项品质指标差异不大的地区,适当删减部分取样点;各项品质指标差异较大的地区,适当增加取样点;品质指标出现异常的样品,2005年继续取样。
  
  2、根据2004年烟草生态适宜性分区初步评价,对照80年代区划结果,对结果有一定偏差的县,2005年布点中予以重点考虑。
  
  3、历史上名优烟产区和80年代区划最适宜产区,在保留原取样点的基础上,增加取样点密度。
  
  4、继续保留个别产区2004年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的取样点。
  
  5、继续保留2004年已安排,但未完成取样任务的取样点。
  
  6、补充2004年取样工作中有烟叶样品,但缺少土壤样品的取样点。
  
  7、土壤取样点与烟叶取样点一一对应。
  
  二、取样范围
  
  1、2005年各省(自治区、市)土壤、烟叶样品取样点见表1。
  
  2、对2004年有烟叶样品而未有土壤样品的取样点,2005年应补充采集土壤样品,具体取样点为:云南姚安(2)、大姚(2)、马龙(1);贵州道真(2)、长顺(1);江西上饶市(1);四川会理(1)、会东(1)、德昌(2)、叙永(1)。
  
  3、对2004年缺少位置信息的样品取样点,2005年应补充取样点位置信息。需要补充位置信息的取样点为:云南思茅(4)、镇康(香料烟点1个); 贵州风冈(1)、余庆(2)、盘县(2);广东梅县(1);江西石城(1);湖北来凤(1)、五峰(白肋烟点1个);四川筠连(1)、兴文(1);河南唐河(1)、汝阳(1)、柘城(1)、泌阳(1)、遂平(1)、平舆(1)、中牟(1);辽宁建平(1);黑龙江林口(1)、宁安(1);新疆呼图壁(1)、察县(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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