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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信部联电[2004]295号
【颁布时间】 2004-08-19
【实施时间】 2004-08-1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198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中央宣传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八部委关于印发《打击淫秽色情声讯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四)检查指导,总结表彰。各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工作指导,特别是要加强上级主管部门对下级执行部门的督促,对重点地区、重点案件和重点单位要联合开展检查。对于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行动迟缓和工作措施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批评;对于工作扎实,成效显著的地区、单位和个人要予以表彰。
  
  (五)恪守职责,严肃纪律。在专项行动开展初期,各部门要做好保密工作,切不可打草惊蛇,给随后的取证和打击工作带来困难。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尽其职,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上级机关要予以批评教育;对给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或者为淫秽色情声讯台充当“保留伞”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项行动期间,各地要认真做好信息上报和情况通报工作,及时反映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成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地要认真总结,并将书面总结报全国打击淫秽色情声讯台专项行动协调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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