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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5.02节根据《通则》7.01节(h)段规定,增加以下事项,即:本协定5.01节(a)段规定的情况发生并在世行向借款人就该情况发出通知后持续存在达六十(60)天之久。 第六条 生效日;终止 6.01节在“通则”12.02节(c)段的含义范围内,特规定将下列补充情况写入送交世行的一份或数份法律意见书内,即:《项目协定》已正式得到黑龙江的批准或核准,其条款对黑龙江具有法律约束力。 6.02节兹确定本协定签字后90天为《通则》12.04节所规定的日期。 第七条 借款人的代表;地址 7.01节根据《通则》11.03节的规定,借款人的财政部长被指定为借款人的代表。 7.02节根据《通则》11.01节的规定,兹确定以下地址: 借款人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三里河100820 财政部 电报挂号:北京FINANMIN 电传号:22486MFPRCCN 世行方面: 美利坚合众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20433 西北区H街1818号 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电报挂号:华盛顿特区INTBAFRAD 电传:248423(MCI)或64145(MCI) 本协定的缔约双方,通过其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于上述规定日期,在美利坚合众国哥伦比亚特区,以各自的名义在本协定上签字,以昭信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复兴开发银行 授权代表东亚及太平洋地区副行长 周文重塞韦里诺 (签字)(签字) 附件一: 贷款资金的提取 1、下表列述由本贷款资金的分项类别,对每一类别分配的贷款金额以及给予每一类别提供资助的分项支出的百分比: 类别分配的贷款金额提供资金占支出的百分比 (1)工程 (a)项目A20,200,00059% B部分 (b)项目C5,500,00038% 部分 (2)货物(包括90,400,000100%的国外支出; 畜牧部分)100%的国内支出(出厂价) 及75%的国内采购的其它 货物的国内支出 (3)咨询服务、3,900,000100% 培训和考察 总计120,000,000 2、本附件中所使用的: (a)“国外支出”系指以借款人以外任何国家的货币支付在借款人以外的任何国家领土内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的费用;及 (b)“国内支出”系指以借款人的货币支付的费用或在借款人领土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3、尽管有上述第1段的规定,在本协定签字之日前发生的支出不能提款,但在1996年12月1日至本协定签字之日之间发生的总额不超过四百万美元(USD4,000,000)的支出除外。 4、世行可要求从贷款帐户中的提款用于(a)合同价不超过相当于二十五万美元(USD250,000)的土建,(b)合同价不超过二十五万美元(USD250,000)的货物,(c)合同费用不超过十万美元(USD100,000)的给于咨询公司的咨询服务支出,(d)合同费用不超过五万美元(USD50,000)的给予咨询专家个人的咨询服务支出,(e)按照世行通知借款人的有关条件和条款,采取费用报表进行支付的培训和考察费用。 附件二:项目说明 本项目旨在帮助借款人提高黑龙江农村地区的收入和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在机制和环保方面健康地发展,并且增加农村就业机会。 本项目包括以下部分,但为实行上述目标,借款人和世行协商同意后可随时对其进行修改: A部分:畜牧养殖 (1)通过提供畜种和设备,材料与兽医服务,建造相关设施,扩大黑龙江农民在奶牛与肉牛饲养,猪饲养和育肥,狐狸饲养以及大鹅饲养等方面的畜牧养殖发展。 (2)通过提供原种,设备,工具,车辆和建造相关设施,在齐齐哈尔的省级畜牧繁育中心和九个县级孵化厂建立并运营大鹅培育中心,由大约1,000户专业户来饲养大鹅。 B部分:水产养殖 通过(1)建造,改造820公顷的养鱼塘并在其中放养鲤鱼,由黑龙江725户农民经营,(2)在面积约为12,000公顷的龙虎泡中放养鲤鱼,改造该湖的低产状况并加强对该湖的管理能力,(3)建造和更新上述鱼塘和龙虎泡的所需的仓库,泵房,水井和供电线路,及(4)提供水泵,管道,传送机,小船,车辆和仪器来扩大黑龙江的渔业生产。 C部分:农产品加工 通过向经过挑选的黑龙江省内企业提供贷款,资助特定的项目来促进和扩大农产品加工企业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