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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9]12号
【颁布时间】 2009-03-01
【实施时间】 2009-03-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42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外汇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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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储备管理司。
  
  研究提出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经营管理战略、原则和政策建议,组织总体经营方案的拟订和实施;监督检查委托储备资产的经营状况;承担与国际机构之间相关的协调与合作,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承担与港澳台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其他外汇资产受托经营原则。
  
  (七)人事司(内审司)。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承担国家外汇管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科技司。
  
  拟订外汇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全国外汇管理系统科技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外汇管理信息化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安全工作。
  
  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1名(含援派机动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正司级)、总会计师(正司级)各1名,正副司长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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