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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六)储备管理司。 研究提出国家外汇储备和黄金储备经营管理战略、原则和政策建议,组织总体经营方案的拟订和实施;监督检查委托储备资产的经营状况;承担与国际机构之间相关的协调与合作,参与有关国际金融活动,承担与港澳台交流合作的有关工作;研究拟订其他外汇资产受托经营原则。 (七)人事司(内审司)。 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工作;承担国家外汇管理局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根据授权,承担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内审工作。 (八)科技司。 拟订外汇管理科技发展规划,承担全国外汇管理系统科技发展工作;研究制定外汇管理信息化的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依法与相关管理部门实施监管信息共享;负责国家外汇管理局信息安全工作。 机关党委承担机关和在京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国家外汇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71名(含援派机动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总经济师(正司级)、总会计师(正司级)各1名,正副司长职数2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机关纪委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