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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五、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一)印度、日本和韩国3国向中国国内大量低价出口被调查产品是造成中国国内相关产业实质损害的直接原因。 初步证据表明,调查期内原产于被诉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占中国国内该产品进口总量的比例高达75%-87%,而且绝对数量较大,进口价格趋于下降。被调查产品与国内同类产品之间具有可比性、替代性和竞争关系。由于被调查产品的大量低价进口,导致国内产业同类产品的产能、产量、销量和销售收入增幅下降,销售价格下降,期末库存增加,申请人全面亏损,投资收益为负值,从业人员失业率上升,企业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中国国内相关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 (二)中国国内相关产业受到实质损害的其他原因调查和分析。 调查机关还对可能使国内相关产业受到损害的其他因素进行了调查,现有证据表明,国内相关产业的实质损害并非由以下因素造成: 1.中国国内需求状况。调查期内,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国内增塑剂、不饱和聚酯树脂、醇酸树脂、染料、涂料、医药、农药和糖精等相关行业也得到迅速发展,国内对邻苯二甲酸酐的需求大幅上升,调查期内中国国内苯酐表观消费量平均每年增长14.50%,中国国内苯酐的需求增长并未给国内产业的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2.中国国内消费模式变化的影响。调查期内,苯酐的消费模式无明显变化,未发现苯酐有其他可替代产品,不可能由于其他替代产品的出现导致中国国内苯酐市场的萎缩。 3.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管理状况。调查期内,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管理状况良好,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生产、经营管理严格、科学,没有发现因生产、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产业遭受损害的情况。 4.原产于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产品影响。据中国海关统计,1998年、1999年、2000年和2001年,印度、日本和韩国3国合计向中国国内出口被调查产品数量占中国国内同期该产品进口总量的比例分别为87.84%、77.75%、75.43%和80.75%。以上数据表明,原产于印度、日本和韩国3国的进口被调查产品合计占中国国内该产品进口总量的绝大部分,而来自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量远不及上述3国的进口量,同时也未发现原产于其他国家(地区)的进口产品存在倾销情况。 5.国内外竞争状况的影响。调查期内,国际石油价格波动对世界各地苯酐市场的影响是相同的,其他竞争条件仍然处于平等竞争状态。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经过长期的技术改造,强化企业管理,同类产品的产能和质量不断提高,国内产品与进口产品性能和相关指标基本一致,国内外产品的正常竞争不会给中国国内产业造成实质损害。 6.中国国内产业政策的影响。调查期内,中国国内颁布的相关产业政策对推动国内产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并未产生不利和负面影响。 7.中国国内不可抗力因素的影响。调查期内,中国国内同类产品生产企业未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抗力事件,企业管理严格,生产设备运行状况正常。 鉴于上述的调查和分析,表明以上因素都不会对中国国内相关产业造成实质损害。印度、日本和韩国3国向中国国内大量低价出口被调查产品是造成中国国内相关产业实质损害的直接原因。 六、初裁决定 根据以上调查结果,外经贸部初裁决定:在本案调查期内,原产于韩国、日本、印度的进口苯酐存在倾销;国家经贸委初裁决定:原产于韩国、日本、印度的进口苯酐,对中国苯酐行业造成了实质损害;调查机关共同认为韩国、日本、印度向中国倾销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三年一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