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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海事组织于2000年12月5日以MSC.105(73)号决议通过了对《散货船和油轮检验期间加强检查计划导则》(经修订的第A.744(18)号大会决议)的修正案。 根据《经修正的1974年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以下简称“安全公约”)第Ⅺ章的规定,该导则为强制性要求。按公约第Ⅷ(b)(vii)(2)条规定的默认接受程序,该修正案于2002年7月1日生效。 我国是安全公约的缔约国,在修正案通过之后没有对其内容提出过任何反对意见。因此,该修正案对我国具有约束力。 现将该修正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散货船和油船检验期间的加强检查计划导则》 (经修正的第A.744(18)号大会决议)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章) 二00二年七月二十六日 附件 附件A散货船检验期间的加强检查计划导则 1 原第2.2.2段的文字由下文取代: “2.2.2对于船龄为15年及以上的船舶,船底外部检验应在干船坞里进行。对于船龄小于15年的船舶,未与定期检验期间的加强检验一起进行的替代船底检查,可以在船舶漂浮状态下进行。只有在状况令人满意,并有适当的设备和具有适当资格的人员时,才能对漂浮船舶进行检查。” 附件B油船检验期间的加强检查计划导则 2 原第2.2.2段的文字由下文代替: “2.2.2对于船龄为15年及以上的船舶,船底外部检验应在干船坞里进行。对于船龄小于15年的船舶,未与定期检验期间的加强检验一起进行的替代船底检查,可以在船舶漂浮状态下进行。只有在状况令人满意、并有适当的设备和具有适当资格的人员时,才能进行对漂浮船舶的检查。” 3 在原第8.1.1段后新增第8.1.1.1段如下: “8.1.1.1对于长度为130米及以上的油船(按生效的《国际载重线公约》的规定),船舶的纵向强度应在船龄达到10年以后所进行的构造安全换新检验期间,通过视情使用经测量、更新和加强的结构构件的厚度,根据附件12规定的油船船体桁材的纵向强度标准来评估。” 4 在原第8.1.2段后新增第8.1.2.1段如下: “8.1.2.1在因初步评估而对结构构件作了更新或加强后,第8.1.1.1段所要求的船舶纵向强度评估的最后结果,应作为状态评估报告的一部分予以报告。” 5 在附件8中,在原第3.3段后新增第3.4段如下: “3.4船舶纵向强度的估算结果(对于长度为130米及以上且船龄超过10年的油船)”。 6 在附件9的末尾增加下列内容: “长度为130米及以上且船龄超过10年的油船船体桁材纵向强度评估结果 (在下面第1、2和3节中,只需填写适用的一节) 1本节适用于所有船舶,无论其何时建造:船体桁材的甲板缘板(甲板板材与甲板纵材)和船底缘板(底壳板与船底纵材)的横截面面积,已在船龄达到10年以后最近进行的《货船设备安全证书》或《货船安全证书》(SC)换新检验期间,视情通过使用测量、更新或加强的结构构件的厚度计算得出,并发现横截面面积的减小不超过原建造面积的10%,如下表所示: ┏━━━━━━━━━━━━━━━━━━━━━━━━━━━┓ ┃表1 船体桁材缘板横截面面积┃ ┠──────────┬─────┬─────┬────┨ ┃│实测值│原建造值│减少量( ┃ ┃│││率) ┃ ┠─────┬────┼─────┼─────┼────┨ ┃横截面1 │甲板缘板│cm2 │cm2 │cm2 (%┃ ┃││││) ┃ ┃├────┼─────┼─────┼────┨ ┃│底板缘板│cm2 │cm2 │cm2 (%┃ ┃││││) ┃ ┠─────┼────┼─────┼─────┼────┨ ┃横截面2 │甲板缘板│cm2 │cm2 │cm2 (%┃ ┃││││) ┃ ┃├────┼─────┼─────┼────┨ ┃│底板缘板│cm2 │cm2 │cm2 (%┃ ┃││││) ┃ ┠─────┼────┼─────┼─────┼────┨ ┃横截面3 │甲板缘板│cm2 │cm2 │cm2 (%┃ ┃││││) ┃ ┃├────┼─────┼─────┼────┨ ┃│底板缘板│cm2 │cm2 │cm2 (%┃ ┃││││) ┃ ┗━━━━━┷━━━━┷━━━━━┷━━━━━┷━━━━┛ 2本节适用于2002年7月1日以后建造的船舶:船体桁材横截面的截面模数已在船龄达到10年以后最近进行的SC换新检验期间,视情通过使用测量、更新或加强的结构构件的厚度,根据附件12第2.2.1.1条规定计算得出,并发现该截面模数满足主管机关考虑到本组织通过的建议而确定的减少限值,如下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