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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家质检总局令第23号
【颁布时间】 2002-07-24
【实施时间】 2002-10-0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09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8页 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

[接上页]

  │1.企业生产的产品须经检验合格。 │1.现场评审前,评审组成员按有关 │合格。││
  
  ││标准抽取产品样品到指定实验室进│││
  
  ││行全项目检验;│││
  
  ││2.在现场评审期间,按有关标准抽 │││
  
  ││取产品样品现场检验或到指定实验│││
  
  ││室进行检验。│││
  
  ├───────────────────┼─────────────────────┼───────┼─┤
  
  │2.企业的实验室检测结果应准确无误。 │1.企业实验室对评审组提供的盲 │2.企业实验室检││
  
  ││样或标准样进行测试;│测结果必须准确││
  
  ││2.企业实验室出示与指定实验室 │无误。││
  
  ││进行比对试验的证明材料;│││
  
  ││3.必要时,对产品检验留样进行 │││
  
  ││重复试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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