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了促进个人所得税执法和征管水平的进一步提高,2002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总局抽调人员组成3个检查组,对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7个地区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执行和征管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从检查的情况看,各地均能重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具体表现在: (一)个人所得税工作日益受到各个方面的重视。由于这些地区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不断得到改进和加强,收入连年大幅度增长,占税收收入的比重逐年增加,因此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的支持和配合的力度不断增强,税务部门执法环境得到改善。 (二)各地能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各项个人所得税的法律、法规、政策和征管办法,及时转发总局1994年以来制定下发的一系列个人所得税的文件和征管办法,并根据总局的要求和当地实际及时提出贯彻措施,确保了总局各项规定能及时落实到位。各地还根据当地征管实际,制定了一些单项征管制度和办法。 (三)认真清理纠正个人所得税违规政策。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下发后,各地及时进行了转发,并结合本地实际清理纠正了绝大部分违规政策。对地方党委、政府以及有关部门提出的涉及个人所得税的政策和减免税要求,绝大部分税务机关都能严格把关,对违反个人所得税政策规定的,依法提出修改意见,并取得当地政府的理解。浙江省地方税务局严格按税法规定执行,未出台违反税法规定的政策,特提出表扬。 (四)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落实较好;各地均严格按照总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要求,发放代扣代缴证书或扣缴义务人须知,结合换发税务登记证,填报办理扣缴义务人登记表。大部分地区的扣缴面达到总局要求的90%以上。 (五)坚持不懈抓宣传。有针对性地加强对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扣缴技能和法律责任的宣传工作,逐步增强扣缴义务人自觉进行扣缴申报的意识,提高其办税能力。一些地区重视对党政领导、特定纳税人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效果极好。在宣传中,各地均采取了一些切实有效的措施,除通过广播、电视、报纸、杂志、广告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个人所得税法外,一些地区还开展了长期的有特色的税法宣传和纳税服务。如山东省地方税务局“111”服务热线的做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六)进一步加强了对高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2001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下发后,各地普遍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建立了档案,实行跟踪管理,加大了对高收入行业和个人的征管和检查力度,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了对高收入行业和高收入个人的征收管理。 (七)重视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根据总局有关文件精神和部署,各地每年都坚持组织1—2次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有力地推动了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工作。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执行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发现个别地区有下列违反全国统一政策的规定仍未得到清理和纠正: 1.按工资、薪金收入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住房费用或补贴,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予以税前扣除。 2.企业和职工个人在规定的数额内缴纳的补充养老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3.私营企业以税后利润或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转增企业实收资本金的部分,采取挂帐办法暂缓征收投资者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 4.扩大了年薪制政策的适用范围,对非企业经营者也按照年薪制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5.从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海外留学生取得的工薪收入,视同境外收入,在计算个人所得税额时,除减除规定的费用外,并可适用附加减除费用的规定。 6.农机专业户从事农田作业取得的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7.对内部退养人员发放的一次性收入,先分解降低税率后,再按月计征。 此外,个别地区未及时转发总局的部分文件,使全国的统一政策得不到及时贯彻执行。 (二)征收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通过检查扣缴义务人的扣缴情况及基层征收分局的征收资料,发现存在下列问题: 1.高等院校个人所得税扣缴工作问题严重,抽查到的4个高等院校均未扣足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