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颁布时间】 2008-12-24
【实施时间】 2008-12-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1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务院关于稳定物价工作的报告

[接上页]

  (四)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适时疏导价格矛盾
  
  适时调整价格政策方向和力度。推进资源性产品和环保收费价格改革,促进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积极推行阶梯价格政策。对满足基本需要部分实行免费或优惠价格,完善价格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影响的补贴机制。
  
  (五)加强价格监管,规范价格行为
  
  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扩大内需,加大价格监管力度,组织开展涉农价格收费专项检查,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促进农民减负增收;开展涉企收费和中介组织收费检查,减轻企业不合理负担;开展教育收费、医药价格检查,缓解民生价格矛盾;加强市场价格监管,打击价格欺诈、行业自律价、压级压价等不正当价格行为,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加大清费治乱力度,大幅度降低质检、环评等项目收费标准,继续取消部分收费项目;扩大“绿色通道”范围,积极推进成品油价税费改革,逐步有序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项目;规范幼儿园、高中择校费和高等教育收费;配合新医疗改革方案,降低虚高的药品价格,规范医疗服务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
  
  (六)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发展
  
  认真分析和研究房地产市场形势,正确引导和调控房地产市场。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加大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规模。落实和完善促进合理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促进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开发建设,加快发展二手房市场和住房租赁市场。从严控制廉租房租金,规范地方政府土地出让行为,抑制地价过快上涨。
  
  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稳定价格总水平,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面对严峻的国际国内形势,把我们自己的事情办好,保持国内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防止出现大的起落,既是我国自身发展的需要,也是对世界经济的最大贡献。我们要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的各项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价格调控工作,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