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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颁布时间】 2002-04-30
【实施时间】 2002-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42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及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技术规程


  目次
  
  1范围
  
  2规范性引用文件
  
  3术语
  
  4监测方案设计
  
  4.1测站布设
  
  4.2监测频率与时间
  
  4.3监测项目
  
  5样品采集
  
  6分析方法
  
  6.1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水质监测项目
  
  6.2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水文监测项目
  
  6.3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
  
  7质量控制与保证
  
  8入海污染物总量计算
  
  9河口区环境质量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
  
  9.1评价方法
  
  9.2评价标准
  
  9.3评价结论
  
  10监测报告
  
  附录A(规范性附录) 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及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内容与格式
  
  A.1文本格式
  
  A.2监测报告章节内容
  
  1范围
  
  本规程规定了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及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的内容、技术要求和方法。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海域的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及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程的引用而成为本规程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程,然而,鼓励根据本规程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程。
  
  GB3097海水水质标准
  
  GB3838-88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12763.2~3海洋调查规范
  
  GB17378.1~4海洋监测规范
  
  SL219-98水环境监测规范
  
  GB50179-93河流流量测验规范
  
  《水环境分析方法标准工作手册》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1998.2
  
  3术语
  
  下列术语适用于本规程。
  
  3.1 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
  
  某一时段内,通过江河携带入海(至感潮段起点)的污染物总数量。
  
  4监测方案设计
  
  4.1测站布设
  
  4.1.1布设原则
  
  --测站的布设应覆盖或代表监测海域;
  
  --河口区环境质量测站布设应考虑监测海域的水动力状况;
  
  --江河入海总量监测断面原则上应布设在最后一个陆源排污口以下、感潮段以上河段,当二者冲突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酌情处理。也可选取河流的最后一个水文监测断面作为入海总量监测断面。应避开死水及回水区,选择河段顺直、河岸稳定、水流平稳、无急流湍滩且交通方便处,并尽量与水文监测断面相结合;
  
  --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站位应该按纵、横断面呈扇形布设。条件允许时,应该在河口区外布设对比测站。
  
  4.1.2布站方法
  
  4.1.2.1江河入海污染物总量监测站位
  
  --在监测断面上布设采样垂线,垂线布设应符合表1的规定。
  
  --在垂线上布设采样点,采样点的布设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1江河采样垂线布设
  
  ┌──────┬───────┬────────────────┐
  
  │水面宽(m) │ 采样垂线布设 │相对范围│
  
  ├──────┼───────┼────────────────┤
  
  │≤50│一条(中泓处)││
  
  ├──────┼───────┼────────────────┤
  
  │50~100 │左、中、右3条 │ 左右设在距湿岸(5~10)m处 │
  
  ├──────┼───────┼────────────────┤
  
  │ 100~1000│ 5条│ 左右设在距湿岸(5~10)m处 │
  
  ├──────┼───────┼────────────────┤
  
  │ ≥1000 │ 7条│ 左右设在距湿岸(5~10)m处 │
  
  └──────┴───────┴────────────────┘
  
  ┌──────┬────┬───────────────────┐
  
  │ 水 深(m) │采样点数│ 位 置│
  
  ├──────┼────┼───────────────────┤
  
  │≤5 │ 1│ 水面下0.5m │
  
  ├──────┼────┼───────────────────┤
  
  │ 5~10│ 2│ 水面下0.5m,河底上0.5m │
  
  ├──────┼────┼───────────────────┤
  
  │≥10│ 3│水面下0.5m,1/2水深,河底上0.5m │
  
  └──────┴────┴───────────────────┘
  
  4.1.2.2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站位
  
  --河口区环境质量监测站位应该在感潮段范围内布设,沿河流中轴线和两侧各布设一条平行于河流方向的监测断面,每条断面上布设2-4个站位,整个监测站位沿河流方向呈扇形分布。
  
  --水深<10米,只采表层(0.5米处)水样;水深≥10米,采表层、底层(离河底0.5米处)两层水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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