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家海洋局
【颁布时间】 2002-04-30
【实施时间】 2002-04-3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4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海洋倾倒区监测技术规程

[接上页]

  4.3.2监测站位与监测指标的选取原则
  
  ——海洋倾倒区监测站位和监测指标的选取应以达到监测目的和实现监测目标为首要选取原则。
  
  ——站位与参数的选择,应尽可能与该倾倒区选划时的监测站位保持一致,以利于倾倒前后的对比性分析。
  
  ——制定监测方案,应充分考虑该倾倒区选划时环境预测评价结果,以使监测结果可以对预测进行验证。
  
  ——制定监测方案和实施监测过程时,所选用的采样、检测、分析、计算和评价方法和手段应尽可能与所选用的历史资料(尤其是倾倒区选划的历史资料)保持一致或相近,避免因所选方法和手段的差异而造成评价结果的混乱和出现前后矛盾的评价结果。
  
  4.3.3社会调查
  
  4.3.3.1海洋捕捞
  
  在倾倒倾倒物可能影响到的区域进行调查。调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渔船数量、生产季节和产量、渔获种类和主要捕捞种类组成等内容。
  
  4.3.3.2海水养殖
  
  养殖场数量,位置、面积、品种和产量,养殖劳动力及产值等。
  
  4.3.3.3航道
  
  主要收集历史和最新航道测量图,并进行必要的现场补测。
  
  4.3.3.4其他相关环境敏感区的调查。
  
  4.4海洋倾倒区监测分类
  
  海洋倾倒区的监测类型分为常规监测、专项监测和重点倾倒活动的跟踪监测。
  
  5海洋倾倒区监测方案设计
  
  5.1常规监测
  
  倾倒区常规监测是指倾倒区启用后的例行监测。其目的是全面评估倾倒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应对以下各项内容进行的监测。
  
  5.1.1倾倒情况调查
  
  为了评估倾倒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应对以下各项内容进行监测、调查和检测。
  
  ——倾倒单位及倾倒申请书的批准情况:
  
  ——进入倾倒区各类倾倒物的主要成分、特性及有毒有害物质的通量;包括有机质、硫化物、铜、锌、铅、铬、总汞、砷、油类以及根据本倾倒区所倾倒物质的特性而设定的其它参数,例如,粒度分析等;
  
  ——倾倒频率,单船倾倒量、倾倒年、月总量分布及累计总量;
  
  ——倾倒作业方式等。
  
  5.1.2常规监测的范围及站位布设
  
  常规监测的范围应大于原倾倒区选划时的监测调查范围,为了解倾倒活动对底质和生物资源的影响,还应适当选择不受倾倒影响的附近海域作为对照区。在监测范围内每平方公里布设不少于2个站位(以倾倒区中心为圆点,以控制倾倒物扩散范围为原则)。
  
  5.1.3常规监测的频率
  
  对以首要疏浚物、维护性疏浚物为主的倾倒区,一般应在倾倒活动开始后每年监测一次(沉积介质隔年监测一次),5年后视所监测倾倒区的环境稳定程度、倾倒数量和倾倒频率适当延长或终止其监测。单位时间倾倒量较大,应恰当加密监测频率。
  
  5.1.4常规监测的内容
  
  以满足对倾倒区环境现状和回顾评价需要为监测内容设置的原则,以倾倒区选划时环境现状评价的监测内容为主要参考依据,并考虑倾倒物特性予以适当增减。其监测内容包括:
  
  5.1.4.1水深监测(必测)和地形监测(选测)
  
  倾倒区及其周边临近海域因倾倒物的倾倒入海,其水深、海底地形会有较大的变化。沉降性倾倒区,应对水深变化情况进行年度监测,条件允许时,进行海底地形变化的监测,可采用浅层剖面仪、旁扫、多波束、海底成相或其他有效的海底地形测量手段。
  
  5.1.4.2海洋水文动力参数监测
  
  在不需要进行倾倒物迁移、扩散跟踪监测时,鉴于倾倒区选划时已进行了详尽的水文动力观测,因此应有较完整的历史资料可供引用,若无事实表明该倾倒区的水文动力状况发生显著的变化时,本项调查可从简或从略。
  
  5.1.4.3水质监测
  
  必测项目:水色、透明度、叶绿素a、溶解氧、pH、营养盐、悬浮物、COD、BOD5、铜(Cu)、锌(Zn)、铅(Pb)、铬(Cr)、总汞(Hg)、镉(Cd)、砷(As)、油类、硫化物等。
  
  有特殊需要的,应依据具体需要增选监测内容。
  
  5.1.4.4沉积物(重点)
  
  必测项目:粒度、类型组成、氧化还原电位、pH、有机质、铜(Cu)、锌(Zn)、铅(Pb)、总汞(Hg)、镉(Cd)、砷(As。
  
  选测项目包括:铝(Al)、硼(B)、 钡(Ba)、铍(Be)、钴(Co)、铁(Fe)、锂(Li)、锰(Mn)、钼(Mo)、镍(Ni)、硒(Se)、锡(Sn)、多环芳烃(PAHS)单体、多氯联苯(PCBS)单体、有机磷农药、有机硅、三丁基锡(TBT)、总磷、总氮等。
  
  5.1.4.5间隙水(选测)
  
  含有沾污疏浚物的倾倒区和需要进行间隙水监测的建设项目,应选取溶解氧、pH、营养盐(重点:氨盐)、锌、铅、铬、总汞、砷、油类、硫化物等作为监测项目。
  
  5.1.4.6生物监测(重点)
  
  重点为底栖生物监测,需进行微生物、浮游植物、浮游动物等项目的监测。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