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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7.2.4建设项目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和海洋开发利用现状 详细阐述建设项目周围海域海洋功能区划、各种开发利用类型和程度、建设项目对海洋功能和海洋开发可能产生的作用与影响等。 7.2.5建设项目周围海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与环境质量目标 详细阐明以下内容: a) 建设项目周围海域海洋环境保护规划。在建设项目周围海域具有当地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时,按照规划确定建设项目周围海域的海洋环境保护具体目标及其要求;在当地的海洋环境保护规划未具体到建设项目周围海域时,应当按照海洋功能区划的要求,确定其海洋环境保护目标及其要求。 b) 建设项目周围海域海洋环境质量保护。按照建设项目影响海域的海洋生态质量状况,生态环境与环境敏感区状况,环境敏感目标与分布,野生动物、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景观区及其他政治文化设施情况,人群健康状况和地方病情况,其它环境污染、环境破坏的现状,详细阐明海洋环境质量保护的目标、对象和标准。 7.2.6建设项目海洋环境影响问题识别与分析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建设项目所处海域的自然环境特征,详细分析建设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主要环境影响问题,确定跟踪监测的特征参数。 7.2.7监测方案设计 7.2.7.1监测站位布设 给出站位平面示意图和站位表,并辅以必要的说明(或备注)。 7.2.7.2监测参数 根据掌握的历史资料和建设项目的特点列出各单项监测参数。 7.2.7.3监测时间和频率 给出首次监测时间和此后的监测计划以及临时监测计划。说明监测频率调整的原则依据。 7.2.8质量保证 详细说明整个监测过程的全程质量保证措施。 7.2.9现状调查与评价 根据现状调查结果全面详细评价建设项目附近海域的环境质量现状,特别是与建设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有关的要素的评价应更详细更全面。 7.2.10建设项目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 详细阐明建设项目各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范围、方法、标准和评价结论;详细阐明各阶段重点评价要素对海洋水文动力、水质、沉积物、生态等环境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详细阐明建设项目各阶段特征参数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和评价结论。并分析采取对策的有效性和可行性。主要包括: a) 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 b)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范围、时段和采用的评价标准。 d) 环境影响评价重点项目及其特性。 e) 各阶段特征参数对水质、沉积物、生态等环境的影响评价。 f) 建设项目对海洋水文动力条件、岸线变化、岸滩稳定性及海底稳定性的影响评价。为避免或减轻建设项目各阶段对海洋水文动力、水质、沉积物、生态等环境的影响所采取对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分析。 7.2.11综合评价 综合分析与评价建设项目各阶段对海洋水文动力、水质、沉积物、生态等环境的影响与评价。给出建设项目各阶段环境影响综合分析与评价结论以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建议 7.2.12环境影响跟踪监测文件 7.2.12.1建设项目跟踪监测委托函 7.2.12.2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文件 7.2.12.3提交的跟踪监测文件 7.2.12.4监测数据和报表 7.2.13附件、附图、附表 7.2.14参考文献 本规程由国家海洋局环境保护司第一次提出。 本规程由国家海洋环境监测中心起草。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韩康、王健国、韩庚辰、张存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