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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办[2002]115号
【颁布时间】 2002-04-29
【实施时间】 2002-04-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45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检验检疫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接上页]

  1.加快检验检疫监管工作重点的转移。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把监管重点转变到安全、卫生、健康、环保和反欺诈方面上来,按照监管有效、方便进出的原则,对不同的出口企业和商品区别对待。根据产品结构特点、企业管理水平、贸易性质等,进行危险特性、风险评估分析,实行关键点控制,加强对出口商品质量不稳定企业的监督管理。
  
  2.加强出口食品卫生注册登记工作,严格出口卫生注册制度。实行出口动植物食品加工企业生产过程监管,既注重硬件的考核监督,又要注重原料进厂、残留检测、加工处理、分割包装、卫生监督、冷藏入库、成品检验、运输出口等重要环节的监督管理。
  
  3.对向出口食品加工企业提供原料的饲养场、种植场建立备案制度。要责成出口食品加工企业督促提供原料的饲养场、种植场实行责任保证制,要配备或聘用兽医和植保员,并接受检验检疫机构培训,确保动植物养殖、种植全过程中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疫苗、农药等使用和管理的安全卫生。要监督食品加工企业及原料供应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农药、兽药使用管理的规定。
  
  4.严格执行出口商品加工厂驻厂兽医、技术员、认可检验员管理制度。监督出口加工厂落实有关责任制度,加强对加工过程的检验检疫监管,确保出口加工产品的安全卫生。
  
  5.进一步扩大分类管理范围。在工业产品出口生产企业中全面实行分类管理制度。对企业内部质量监控体系健全、出口产品质量稳定、出口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划分为一类或二类管理企业。改进和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根据出口产品质量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
  
  6.积极改革检验检疫监管模式。建立批批检验、型式试验、抽批检验、过程检验、质量管理体系监督相结合的新型检验监管模式。在出口机电产品中广泛推行出口小家电检验(型式试验+抽批检验+工厂监督)模式,对其他工业产品及包装积极探索定期对生产过程进行监控、实施现场检验检疫等模式。
  
  三、帮助企业搞好基础性工作,提高企业抓质量的责任
  
  企业是确保出口商品质量的最主要因素,增强企业的质量意识,提高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是从源头提高质量的前提。各级质检机构都要积极帮助企业搞好基础性的工作,在各个环节确保出口商品质量。
  
  1.帮助企业建立标准体系。要坚决消灭无标生产,鼓励企业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制定高于国家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进一步在农业生产和食品加工业中推行无公害食品标准。
  
  2.帮助企业建立计量检测体系。从事出口商品生产的企业必须有健全的和较高标准的计量检测体系,并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性和可靠性。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要加大对出口商品生产企业计量体系的审查和计量器具的检测,未通过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从事出口商品生产。
  
  3.进一步加强产品认证和卫生注册工作。对强制性认证目录内的商品实行统一的认证制度,加大产品认证力度。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农产品、食品认证,强化出口食品企业卫生登记注册制度。加强对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对于未取得卫生登记注册和备案的,不得从事出口农产品、食品的生产和加工。
  
  4.帮助企业建立质量保证体系。要帮助企业认真推行全面质量管理,提高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在食品出口企业中广泛推行HACCP、GMP管理模式,健全质量保证体系。
  
  5.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产品检测体系。特别是对于涉及安全、卫生、健康、环保的产品,检验检疫部门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检测体系,购置必要检测设备,配备较高水平的检测人员,并积极帮助企业培训检测人员,改进检测方法,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可靠。
  
  6.积极推动出口食品原料供应企业提高生产水平。推动出口动物源性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实现规模养殖,统一管理。鼓励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向集约化、规模化的“公司+基地”型的模式过渡。
  
  7.采取积极措施扶优扶强。在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广泛开展创名牌和以质兴企活动,逐步将评选名牌产品与出口商品生产企业分类管理、国家质量监督抽查免检产品、出口产品免验制度等结合起来。完善《进出口商品免验办法》,扩大免验商品的范围,制定并落实有关的优惠政策,推动优质出口名牌产品加快走向国际市场。
  
  8.积极帮助企业利用普惠制。加快推广产地证电子签证,加强与给惠国的行政合作与沟通,争取欧盟给予我国普惠制特殊鼓励安排,及时处理国外退证查询。引导企业利用普惠制拓展海外市场,积极开展原产地标识保护,推进出口产品名牌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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