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四、进一步提高检验检疫监管效率,为出口商品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主动适应对外贸易变化的形势,在坚持以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24小时值班、节假日预约报检等好的做法的基础上,进一步在提高效率、优化服务、提供便利上下功夫,为加快出口创造各种条件。 1.全面推广“三电”工程。加快“三电”工程的推广步伐,加快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电子通关和一次报检报关,减少企业数据重复录入,降低企业报检成本。 2.积极建立出口企业绿色通道制度。对于经总局批准的大型出口生产企业,口岸检验检疫机构设立专门窗口,依据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的换证凭单直接换发通关单,不再实施口岸查验。 3.为进入全球物流企业提供便利,进一步简化检验手续。对来料、进料加工复出口的,须检疫审批的来料、进料,各有关检验检疫机构建立核销制度,对核销记录良好的,总局从快从优办理审批;对进口重要资源、国内急需设备等的木质包装和劳务出口项下进口的木材,经总局批准,可采取直接进入划定的检疫区和集中处理等方式。 4.积极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广泛收集国外有关进口商品的技术法规、检测规定和标准等信息,密切跟踪主要进口国检测方法、标准的变化情况,及时整理更新提供给企业。积极为出口商品生产企业提供计量、标准、检测等咨询。 5.合理配置检验检疫系统资源。根据外贸发展和检验检疫重点转移的需要,进一步加强重点实验室和区域性中心实验室的建设,提高设备水平和检测能力。积极组织快速检测方法的研究,增强基层和一线快速检测能力。各地检验检疫机构要重视和加强一线执法人员、实验室技术人员的重点充实配备,同时,总局将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积极反映和解决业务人员不足的问题。要加大基层人员培训力度。各级质检机构都要支持基层的工作,努力解决基层的困难,改善后勤保障,为基层质检机构创造较好的工作条件。 6.加强与国外的联系和交涉力度。总局有关部门和各有关检验检疫机构,要从维护国家利益、企业利益,维护正常的贸易秩序出发,积极主动地与国外有关部门和检测机构加强联系,了解和掌握国外的有关规定、检测方法和标准。加大与国外的交涉力度,积极促使国外解除对我产品的禁令。各级检验检疫机构要积极收集国外有关信息,为对外交涉提供依据。 五、密切与各方面的配合,为扩大出口创造良好环境 1.积极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各级检验检疫机构都要把为当地经济发展服务作为重要任务,结合当地党政的统一部署开展有关工作。要主动汇报、介绍和宣传总局有关工作要求,反映质检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取得当地党政的理解和支持,接受地方政府监督。 2.主动与其他部门搞好协作配合。要密切与农业、外经贸、环保、卫生、海关、口岸、港口,以及有关行业组织、企业协会等的协调配合,加强沟通,搞好工作上的衔接,共同为出口生产企业创造比较好的外部条件。 3.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和质量技术监督机构要进一步密切联系,协调工作,在重要工作部署和重大行动上保持步调一致。相互间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持,充分利用各自的检测力量,互为补充,避免重复建设,分工负责,共同做好执法把关。 各级质检机构和全体质检人员都要认真贯彻“三个代表”的要求,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总局的各项规定,坚决做到“忠于职守、勇于负责、严格把关、保国安民”,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六大的胜利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