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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图件 编绘潮间带生物群落分布图。 6.3.2潮下带(浅海) 6.3.2.1调查内容 潮下带(浅海)大型底栖生物调查包括:种类组成、优势种、数量分布和群落特征、主要经济种类和资源量(现存量)。 断面和站位的布设:定量采样设5条断面,即调查中间线1条,两侧各2条。中间线长度小于60km时,3km~4km设1个站位;中间线长度大于60km时,4km~6km设1个站位。定性拖网取样站位数不少于定量调查总站位的1/8~1/10。 样品采集与分析、资料整理等根据《海洋调查规范:海洋生物调查》GB12763.6中第五篇大型底栖生物调查的要求进行。 6.3.2.2成果 (1)资料汇编 潮下带(浅海)大型底栖生物调查统计应满足附录K的要求。 (2)图件 编绘潮下带(浅海)大型底栖生物群落分布图。 6.4 争议岛屿社会经济状况调查 6.4.1岛屿的地理位置 6.4.2岛屿历史沿革 调查岛屿在建国后行政归属的变更。 6.4.3岛屿人文 包括岛上居民的民族构成、人口发展史、生活与生产习惯、民俗等。 6.4.4岛屿及其周围水域的开发活动 岛屿及其周围水域的开发活动历史、开发现状、开发者情况、经济投入与效益等。 6.4.5岛屿及其周围水域管理情况 6.4.6争议原因 7海域行政区域界线(方案)的初拟与比选 7.1 海域行政区域界线(方案)的初拟 7.1.1已有历史习惯线 对无争议且涉界双方均认可的历史习惯线可作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初拟线(方案)。 7.1.2无历史习惯线、协议线 如无历史习惯线、协议线,则可采用附录D有关方法进行界线(方案)的初拟。 7.1.3初拟线分析 初拟界线(方案)可在涉界方彼此等同的范围内进行海岸线长度、海域面积等内容的比较分析。 7.2 初拟界线(方案)基本量化方法 7.2.1经济、资源均等海区 当勘界调查中间线两侧资源分布较均匀时,初拟界线(方案)的线性化可采用最小二乘法,参照7.1.3进行初拟界线(方案)的选优。 7.2.2经济、资源非均等海区 当调查中间线两侧资源差异较大时,初拟界线(方案)的选优可采用因子比较法。所选因子主要包括:岸滩与海底地貌、地形、底栖生物资源、底质、岛屿、社会环境、开发投入、岸线长度与海域面积之比等。 如需确定各因子权重时,可采用专家评判法。 8海域行政区域界线表述规定 8.1界线 8.1.1界线编码及命名 省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编码采用4位编码制,编码由涉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的前两位数字(以下简称代码简码)组成,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划代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2260)》确定(见附录L)。相同的涉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北、南两条界线时,分别在编码后加注“(N)”或“(S)”。代码简码数值小的省份在前,如辽宁省代码简码为21,山东省代码简码为37,则辽宁省与山东省的界线编码为2137;天津市与河北省的北、南侧界线编码分别为1213(N)和1213(S)。界线的命名一般由涉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加“线”字组成,代码简码小者在前,如辽宁省与山东省的界线命名为“辽鲁线”;若相同涉界方有两条界线,则在涉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简称后加“北线”或“南线”,如天津市与河北省的北侧界线命名为“津冀北线”、天津市与河北省的南侧界线命名为“津冀南线”。 8.1.2界线起点、拐点及终点编号 界线起点、拐点及终点编码由界线编码加点顺序号组成,界线编码在前,点顺序号在后。点顺序号一般沿界线由岸向海,采用阿拉伯数字从1至9为序,全线统一进行编排。如辽鲁线上第7个拐点号的编号为21377。 8.1.3界线登记表 界线登记表的内容主要包括:界线名称、界线编码、海岸界点坐标、拐点坐标等。具体格式见附录M的表M.1。 8.2海岸界桩 8.2.1界桩埋设 相邻涉界方的界桩埋设位置应选定在海域行政区域界线起点处,如陆域行政区域界线以河流为界,则采用一桩两立的方式,分别立于河口两侧。相向涉界方的界桩埋设应选定相对两岸的适当位置,采用一桩两立的方式。 埋设地点应选在地基稳定并有利于界桩保护的地方。 界桩埋设前,将底坑(坑底土层松软时应填砂石)捣固、夯实,然后现场浇灌底座并将界碑与底座灌筑于一体。埋设深度应视实地的地基情况以保持底座牢固为宜,一般不小于0.5m,季节冻土地区的底座埋深应大于当地最大冻深。 8.2.2界桩点坐标与高程的测定 界桩点坐标的测定精度应以满足在回放时能保证与周围地物相关位置准确的要求为原则。界桩点坐标的测量方法和精度要求按GB17501中有关“海岸地形测绘”的要求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