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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测定界桩点坐标和高程所采用的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要与所利用的地形图平面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相一致。 8.2.3界桩书写 采用雕刻或压模的方式,分别在界碑的两个宽面自上而下书写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在其汉字下加注自治区通用民族文字)、国务院、竖立时间等文字。双立的界桩所在地一方的宽面上书写所在地一方名称等内容。 8.2.4界桩位置略图 界桩位置略图比例尺一般为1∶10000,略图上应标绘出界桩点、界线、界桩周围地形和指北方向。当界桩不在界线上时,要在备注栏内说明界线与界桩的相互关系。 图上界桩符号用直径1.5mm的圆圈表示,界线符号用0.3mm的实线表示,图内其它要素按所参照的地形图图式符号表示。界桩符号、界线符号和图内方位物编号用红色,其它要素用黑色。 8.2.5界桩登记表填写 界桩登记表的内容主要包括:界线名称、界线编码,界桩类型、材质、所在地、坐标,海岸界桩位置略图、双方负责人签字、备注等。具体格式见附录M的表M.2。所在地和双方签名样的填写按界线编码的确定顺序方法填写,如:辽鲁线的所在地一栏辽宁省在前,山东省在后;签名栏为辽宁省在前,山东省在后。 9勘界成果 9.1 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图 海域行政区域界线成果图内容应满足本规程10.1要求。 9.2 海域勘界报告与界线方案 海域勘界报告的编写大纲应满足附录N的要求,海域行政区域界线方案编写大纲应满足应附录O的要求。 9.3资料汇编 资料汇编包含海域勘界调查勘测工作所获资料。 9.4 海域勘界信息系统 ——海域勘界信息系统实体光盘; ——海域勘界信息系统使用说明书。 9.5档案 海域勘界成果均应按《海域勘界档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归档。 10海域勘界成果图件规定 10.1 主要图件组成 海域勘界成果图应包含下列主要图件: ——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图; ——基础岸线图; ——岸线稳定性分析图; ——岸滩与海底地形图; ——岸滩与海底地貌图; ——沉积物(底质)类型图; ——底栖生物群落分布图。 10.2投影 成果图件投影为高斯—克吕格投影。 10.3比例尺 图件比例尺为1∶50000,均采用自由分幅。 10.4基准面 高程基准为1985国家高程基准,深度基准为理论最低潮面。 10.5坐标系 坐标系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 10.6 基本图面要素 成果图件图面要素除专业内容外还应包括:陆域行政区域界线、主要交通网、乡(镇)级以上居民点(界线两侧范围内居民点可适当加密)、等高线、制高点、河流、海岸线、海岸界点、岛屿、等深线(0m、2m、5m、10m、20m、30m……)等要素,其它要素可视具体情况酌情考虑,并加以相应的文字注明,各类成果图编绘要求见附录P,主要要素的绘制要求见附录Q。 10.7 着色与图例 海、陆部分应分别加普染色,以明显区分;各类型图件要绘出表示要素的图例系统。 10.8绘图工具 成果图绘制采用计算机制图,数据格式采用“.e00”标准格式。 10.9图廓整饰 10.9.1图廓样式 内图廓线粗0.1mm,外图廓线粗0.8mm,内图廓线至外图廓线外沿的距离为10mm。 方里网线粗为0.1mm。 图廓边长度误差小于等于图上±0.1mm,对角线、方里网格线长度误差小于等于图上±0.3mm,格网交点的直角坐标位移小于等于图上±0.6mm。 图廓整饰样式见附录Q。 10.9.2图廓分划间距 图廓划分间距分为最大分划、次分划、细分划及最小分划四级,其分划间距见附录R的表R.1。 10.9.3经纬线网 图内每10′展绘经纬网线。纬度数字注于纬线上方,如度数与分数同时注出时,度数注于纬线上方,分数注于纬线下方。经度数字注于经线左侧,如度数与分数同时注出时,度数注于经线左侧,分数注于经线右侧。 10.9.4区域注记 区域注记注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县(县级市、县级区、自治州)、乡(镇)政府所在地及村庄。注记字体及字号见附录R的表R.2。 10.9.5图名 海域勘界专题图图名为界线名加“海域勘界(专题名)图”,如天津市与河北省北侧界线海域勘界岸滩与海底地形图图名为“津冀北线海域勘界岸滩与海底地形图”。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图图名为界线名加“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图”,如辽鲁线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图图名为“辽鲁线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图”。 11海域勘界信息系统建设 11.1 海域勘界信息系统的任务 ——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预选方案制定、评估、界线(方案)的比选和调整提供辅助决策手段; ——作为面积、长度的量算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