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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量函[2002]246号
【颁布时间】 2002-04-26
【实施时间】 2002-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为整治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经济秩序,国务院办公厅最近下发了《关于开展集贸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并专门召开了全国电视电话会议,对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总局也就此项工作下发了《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和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明发(2002)9号),现就进一步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目标
  
  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要点面结合、标本兼治、突出重点、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从现在起,用半年左右的时间,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环境实施一次全面整治,务必不留死角。通过专项整治,使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环境得到明显改观,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计量监管得到明显加强,使消费者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购物和加油计量环境充满信心。努力实现集贸市场在用计量器具受检率达到85%以上,公平秤设置和受检率达到100%,加油站在用加油机受检率达到100%的目标,使集贸市场、加油站利用计量器具作弊、销售商品量缺斤短两坑害消费者的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二、重点内容
  
  为做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组织力量对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集贸市场、加油站进行一次普查,对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计量基本情况登记造册,并进行档案管理。在普查基础上,对集贸市场、加油站实施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一)集贸市场计量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集贸市场主办者、经营者按照国务院《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检定管理办法》和总局《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将其使用的衡器等强检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并向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周期检定的情况;二是在用衡器等计量器具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的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等;三是集贸市场设置公平秤以及送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进行检定的情况;四是集贸市场销售零售或定量包装商品等的计量违法情况。
  
  (二)加油站计量专项检查的主要内容:一是在用加油机是否具有有关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出具的出厂检定证书;二是加油机周期检定证书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三是检查加油机工作是否正常,铅(鉴)封是否完好、有效;四是对有消费者投诉或有计量作弊嫌疑的加油站加油机,要按计量检定规程的要求,对加油机的最大流量和最小流量进行检定;五是检查加油站销售油品量的计量违法情况。
  
  三、主要措施
  
  (一)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向集贸市场、加油站的主办者、经营者宣传计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宣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宣传新近颁布实施的《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国家近期对加油站管理的有关规定,全面提高集贸市场、加油站主办者、经营者的计量法制意识。
  
  (二)建立集贸市场、加油站长效监管机制。各地要在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有关集贸市场、加油站的地方性计量规定建设,完善从事集贸市场、加油站的监督检查队伍建设,完善集贸市场、加油站监督检查制度建设。要将专项整治与长效监管相结合,重大节日检查与平时管理相结合。每年安排1次~2次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并逐渐制度化。
  
  (三)进一步加大对集贸市场和加油站在用衡器、加油机等计量器具的日常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集贸市场、加油站销售商品量的计量监督检查力度。对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重点集贸市场实行验货把关制度。
  
  (四)各地要把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计量专项整治与开展“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相结合。在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中,注意发掘和树立好的典型,推出一批“价格、计量信得过”集贸市场和加油站,以此推动面上的工作。
  
  (五)各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积极采取措施,方便消费者投诉。对消费者关于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违法行为的投诉、申诉和举报要及时进行处理,并对被投诉有违规行为的集贸市场、加油站予以重点监督检查,进行动态跟踪监管。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本行政区域内集贸市场、加油站的计量专项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专项整治工作,事前要有方案,事后要有总结,中间要有监管。要落实领导责任制,一级抓一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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