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国质检量函[2002]246号
【颁布时间】 2002-04-26
【实施时间】 2002-04-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49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接上页]

  (二)不留死角,突出重点。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在全面监督检查的基础上,配合工商部门做好国家重点整治的20个集贸市场的专项整治,并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各地各选择30家社会影响较大、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集贸市场和加油站进行重点跟踪监督检查,在跟踪监督检查中注意抓正、反两方面典型,对好的典型,要向社会公告,引导消费;对不好的典型,要予以曝光,将其置于舆论和社会监督之下。
  
  (三)认真做好后处理工作。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对此次集贸市场和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后处理工作进行统一部署。各地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据《计量法》及其实施细则、《商品量计量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规定》以及《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予以处罚,并予以曝光。要狠抓大案要案,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在监督检查中发现重大案件和重要问题要随时报告总局计量司。
  
  (四)密切配合,协同作战。集贸市场和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存在问题较多,整治工作困难较大,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要按照国务院通知精神,与当地经贸委、工商局、税务局等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努力抓出实效。
  
  (五)时间安排。各地应在2002年5月31日前完成检查组组建及集贸市场、加油站的普查工作;2002年7月31日前完成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监督检查及重点跟踪监督检查工作;2002年8月31日前完成此次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及其工作总结,并报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应全面反映本行政区域内集贸市场和加油站的分布数量、在用衡器、加油机的数量、受检率、公平秤设置等基本情况(见附件一)、专项监督检查情况(见附件二)以及此次监督检查及重点跟踪监督检查中存在的突出计量问题及典型事例等。
  
  附件:一、集贸市场、加油站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二、集贸市场、加油站计量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略)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