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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教育部
【颁布时间】 2002-04-23
【实施时间】 2002-04-23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5568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教育部关于200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国统考课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接上页]

  从2003年起,在一月考试中增加了高等数学(工本)(10学分,课程代码0023)、数据结构导论(4学分,课程代码2142)、数据库原理(4学分,课程代码2336)、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3学分,课程代码0342)、数据结构(3学分,课程代码2331)、数据库及其应用(3学分,课程代码2120)6门课程的考试;在七月考试中增加了高等数学(工专)(7学分,课程代码0022)、计算机应用技术(2学分,课程代码2316)、模拟电路与数字电路(6学分,课程代码2314)、操作系统(4学分,课程代码2326)4门课程的考试,以满足工科,尤其是计算机类专业增加的社会需求。
  
  同时在一月考试中增加了古代汉语(8学分,课程代码0536),在七月考试中增加了法理学(一)(7学分,课程代码0211)课程的考试,以满足社会对此类难度较大专业课的需求。
  
  五、试卷申报
  
  全年四次考试的统考课程试卷申报一律为在线申报。一月考试课程试卷申报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的10月1日至10月31日;上半年考试课程试卷申报的起止时间为上一年的12月1日至12月31日;七月考试课程试卷申报的起止时间为当年的4月1日至4月30日;下半年考试课程试卷申报的起止时间为当年的6月1日至6月30日。请各省必须在指定的时间内完成申报,并在申报结束后立即将申报数据的复印件以特快专递寄或传真给全国考办自学考试命题部,以确保本省申报数据复核及全国数据汇总无误。在线申报的有关事项见附件四。
  
  六、命题工作要求
  
  2003年安排的全国统考课程的命题依据附录三所列的大纲和教材进行。各省考办要按规定的大纲、教材向社会公布,并做好教材供应工作。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及我国加入WTO后,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都会做出调整和改变,现行的部分课程考试大纲和教材内容相对滞后不可避免。在命题时要将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和国务院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中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同时在命题时对我国经济领域内重大方针政策的变化予以关注。
  
  各省的专业调整工作已基本结束,必须按照全国考委的部署,执行调整后的计划,凡全国统考课程,各省考办不得自行组织命题和另行安排。全国考办将对此问题继续加以监督检查。
  
  为了解各省的考试情况,请各省考办将本省的考试时间安排表(含一月、七月考试)报全国考办自学考试命题部。
  
  附件(略)。
  
  
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二00二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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