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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韩国具有较大的涤纶短纤维生产能力,而其国内需求数量又很小。中国是韩国的近邻,对涤纶短纤维的需求量很大。因此,韩国涤纶短纤维具有向中国市场进一步低价出口的可能性。 综上所述,国家经贸委认定:原产于韩国的涤纶短纤维产品出口到中国,对中国国内涤纶短纤维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 五、倾销与损害的因果关系 (一)初步证据表明,韩国向中国大量低价出口涤纶短纤维是造成中国涤纶短纤维产业实质损害的直接原因。 (二)国家经贸委对可能使中国涤纶短纤维产业受到损害的其他因素进行了调查,现有证据表明,中国涤纶短纤维产业损害并非由以下因素造成: 1.国内需求状况。近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尤其是化工和纺织等相关行业的迅速发展,国内对涤纶短纤维的表观消费量迅速增长。同时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对同类产品的需求将会进一步增加,因此目前的国内需求状况并未给国内产业发展带来负面影响。 2.国内消费模式。截止目前,涤纶短纤维没有其他可替代产品,没有发现由于其他替代产品的出现导致中国国内涤纶短纤维市场萎缩的事实。 3.国内产业管理状况。国内涤纶短纤维产业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各项企业管理制度严格,没有发现经营管理不善而导致产业遭受损害的情况。 4.其他国家(地区)进口产品。中国海关统计数据表明,1998年、1999年、2000年和2001年上半年,韩国向中国出口涤纶短纤维数量占同期涤纶短纤维总进口量的比例分别为62.53%、63.90%、60.78%、63.99%。数据表明,自韩国进口的涤纶短纤维占中国总进口量的大部分,而其他国家(地区)合计进口量远不及韩国的进口量。因此自韩国进口的涤纶短纤维是国内产业所受的实质损害的重要原因。 5.国内外竞争状况。中国涤纶短纤维产业经过多年的技术改造,通过严格的质量管理,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其产品与进口产品在性能和质量上相似。国内外的正当竞争没有导致中国涤纶短纤维产业遭受严重损害。 6.贸易政策的影响。调查期内,国内涤纶短纤维产业没有遇到国家出台限制该产业同类产品贸易行为的有关政策,因此没有受到这方面的负面影响。 7.不可抗力因素。国内涤纶短纤维产业在调查期内未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生产设备运行状况正常,生产经营平稳。 害的其他因素进行的初步调查及相关证据表明,自韩国进口的涤纶短纤维是国内产业所受实质损害的重要原因和直接原因。 六、初步裁定 根据上述调查和证据分析,国家经贸委初步裁定:原产于韩国的进口涤纶短纤维,对中国涤纶短纤维产业造成了实质损害。韩国向中国倾销被调查产品与中国国内产业损害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七、临时反倾销措施建议 为消除原产于韩国的进口涤纶短纤维对中国国内产业造成的实质损害,建议立即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二00二年四月十一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