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接上页] ——保障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环境保护建设用地需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积极为国家重点项目提供用地服务,基本满足西部大发、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和城市绿化等用地需求。严格执行《禁止供地目录》、《限制供地目录》,重点加强对限制供地项目的用地管理。 (二)完善国有土地供应与处置制度 ——规范国有土地供应和处置。严格执行《划拨供地目录》,禁止超越范围划拨供地。逐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建设用地标准,限制超标准供地。细化各类土地权能,明确划拨土地使用权权益。依法处置国有企业土地资产,探索国有土地资产实现的有效形式,支持国有经济布局的战略性调整。 ——控制总量和实现土地集中统一供应。严格控制建设用地供应总量,重点控制房地产用地总量,逐步实现土地供应从增量为主到盘活存量、控制增量的转变。推行土地收购储备制度,增强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加强各类园区的用地管理,切实落实土地集中统一管理制度。 ——提高土地供应市场化配置程度。大力推行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和其他竞争性用地,一律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提供。规范协议供地行为,建立和完善协议供地的价格评估、集体决策和结果公开制度。 (三)改革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规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在土地权利设定上要明确农民集体土地所有者、使用者合法权益,切实保护农民财产权。健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程序。重点规范城乡结合部土地使用权流转秩序,建立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 ——完善集体建设用地供应政策。落实小城镇建设用地政策,妥善解决发展用地。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模式。 (四)加强地价管理 ——强化地价管理手段。统一地价概念,理顺地价、出让金、租金的关系。定期更新基准地价,建立地价指数,健全反映市场价格水平的地价体系。协调区域间地价水平,建立地价动态监测系统。完善地价管理制度,开展农用地分等定级和估价工作,建立土地等、级、价体系。 (五)营造良好土地市场环境 ——加强法制建设。重点制订土地使用权公开交易(招标、拍卖、转让等)、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土地收购储备、闲置土地处置、国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国有土地收回、土地价格管理等相关法规、政策。 ——规范政府行为。建立出让土地价格确定、土地资产处置、建设用地供应等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制衡行政权力。严格依法行政,减少政府对市场的干预。改革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 ——规范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严格出让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管理,出让土地使用权首次入市交易必须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入市管理,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和收购的,不得进入土地市场。打击和防范土地违法交易。建立土地交易价格申报制度,充分运用政府优先购买权。 ——提供市场服务。根据市场发育程度,积极建立土地有形市场,完善服务功能,引导土地使用权进入土地有形市场公开交易。推行建设用地信息发布制度、基准地价公布制度、地价可查询制度。 ——规范中介服务行为。发展地价评估、招标拍卖代理、土地交易代理、咨询等中介服务机构。实现行业自律,推进产业化发展。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促进中介机构独立、客观、公正从业。 五、落实“十五”计划措施 ——大力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全社会对土地资产重要性的认识。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土地资产管理的通知》,进一步整顿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土地资产管理的各项制度。增强全社会土地资产观念,强化各级政府领导干部土地资产意识,提高对土地资产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转变工作作风,集中精力抓大事。转变政府职能,坚持政企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把中介服务机构的职能还给中介服务机构,把事业单位职能还给事业单位。切实改变重审批、轻管理的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集中精力解决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市场建设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精力搞好法制建设,集中精力加强土地市场宏观调控。 ——改革创新,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改革创新,对“十五”期间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市场建设出现的新问题,按照研究、试点、总结经验、逐步推开的方式开展工作。要注意汲取和总结下级部门取得的先进经验,及时上升为政策法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