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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
【颁布时间】 2008-08-28
【实施时间】 2008-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63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民稳定增收情况的报告

[接上页]

  (五)多渠道转移农民就业,努力增加农民的劳务收入。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引导乡镇企业向小城镇集中,壮大县域经济,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贯彻落实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加强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引导和服务,大力实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积极推动用工单位与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快解决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引导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鼓励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以就业促进创业。
  
  (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农民增收的外部条件。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的投入力度,着重加强中小型农田水利、中低产田改造、病虫害防控等方面的建设,大力发展节水灌溉,积极推进农业机械化,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改善乡村基础设施,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实施进度,推进农村电气化建设和农村电网改造,加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和管理,加快推进村庄治理,加快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不断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积极推进农民筹资筹劳财政奖补政策试点,支持和引导农民开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七)大力发展农村社会事业,为农民增收创造良好环境。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持续加大对农村教育、文化、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农村环保等的投入力度。继续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水平;继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增强农村基本医疗服务能力;继续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努力改善农村环境质量。
  
  (八)继续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减负提供体制保障。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稳定和完善土地承包关系,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引导农民依法以转包、转让等形式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增加农民的土地收益和财产性收入。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征地补偿机制和安置办法,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加快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巩固税费改革成果,严防农民负担反弹。妥善清理化解乡村债务,重点化解农村义务教育的历史债务。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长期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工作,大力加强农业法制建设,为促进农民稳定增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保障。在此,我代表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感谢。
  
  当前农村改革发展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中央决定十七届三中全会专门研究农村改革发展问题,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我们一定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不断开创农业农村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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