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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科学技术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八年七月十日 科学技术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2008〕11号),设立科学技术部,为国务院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将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课题承担单位由审批确定改为专家评审确定,相关工作交给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将科技成果评价工作交给社会中介组织。 (三)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项目课题的实施管理职责、科技成果推广的具体管理职责、技术市场的具体管理职责划给相关部门或交给地方政府。 (四)加强科技进步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职责,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五)加强科技重大专项组织实施综合平衡的牵头职责,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牵头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组织制订国家重点基础研究计划、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和科技支撑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重大社会公益性技术研究及关键技术、共性技术研究,牵头组织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重要领域的重大关键技术攻关。 (三)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方案论证、综合平衡、评估验收和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对科技重大专项实施中的重大调整提出意见。 (四)负责编制和实施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基地计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参与编制国家重大科学工程建设规划,提出科研条件保障的规划和政策建议,推进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和科技资源共享。 (五)制定政策引导类科技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指导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 (六)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订相关重要措施和办法,促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农村建设和社会建设。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制定科技成果推广政策,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组织相关重大科技成果应用示范,推动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八)提出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和重大措施建议,推进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审核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优化科研机构布局。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的科技经费预决算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和措施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负责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十一)制定科普规划和政策,拟订促进技术市场、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政策,制定科技保密管理办法,负责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 (十二)组织拟订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负责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及国际组织间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指导相关部门和地方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驻外使领馆科技干部的选派与相关管理,组织科技援外与科技援华相关工作。 (十三)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科学技术部设1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厅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督查督办、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拟订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组织重大调研;承担相关新闻发布工作。 (二)政策法规司(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拟订科技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拟订全国科普工作规划和政策;承办相关科研机构组建和调整的审核事宜;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措施。 (三)发展计划司 组织拟订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科技计划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的实施;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重大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建议;推动区域科技发展;拟订科技保密管理办法;承担相关科技评估管理和科技统计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