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位置:法邦网 > 法律法规 > 法规浏览

管理我的法规库

哇,我可以拥有自己的法规库!

法规提交

如果您发现我们没有收录到的法规,您可以在此提交。提交后我们会即时把它收录上,感谢您参与维护我们共同的法规库。
【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 国办发[2008]69号
【颁布时间】 2008-07-10
【实施时间】 2008-07-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674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接上页]

  (三) 质量管理司。
  
  组织实施国家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国家质量奖励制度;建立全国产品质量诚信制度;承办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有关事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并提出整改意见;承担产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 计量司。
  
  管理国家计量基准、标准和标准物质;组织制定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检定规程和技术规范;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监督管理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
  
  (五) 通关业务司。
  
  拟订和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商品目录;综合协调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管理口岸及特殊监管区域出入境检验检疫业务,参与相关对外谈判;管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标志标识、证单和原产地证签证;承担出入境检验检疫统计和业务信息化工作;监督管理从事与检验检疫通关业务有关社会服务机构的资质资格。
  
  (六) 卫生检疫监管司。
  
  拟订出入境卫生检疫监管的工作制度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预案;承担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卫生处理以及口岸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工作;承担口岸反恐相关工作。
  
  (七) 动植物检疫监管司 。
  
  拟订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承担出入境动植物及其产品的检验检疫、注册登记、监督管理,按分工组织实施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承担出入境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生物物种资源的检验检疫工作;管理出入境动植物检疫审批工作。
  
  (八) 检验监管司。
  
  拟订进出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对进出口商品质量安全风险进行分析评估;承担国家实行许可制度的进出口商品验证工作;组织协调出入境集装箱检验检疫工作;监督管理法定检验商品的数量、重量鉴定;监督管理从事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业务检验机构的资质资格。
  
  (九) 进出口食品安全局。
  
  拟订进出口食品和化妆品安全、质量监督和检验检疫的工作制度;承担进出口食品、化妆品的检验检疫、监督管理以及风险分析和紧急预防措施工作;按规定权限承担重大进出口食品、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查处工作。
  
  (十)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
  
  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 ( 厂 )
  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 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一) 产品质量监督司。
  
  拟订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的工作制度;承担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工作;拟订国家重点监督的国内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国家免检、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监督管理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及仲裁检验、鉴定。
  
  (十二) 食品生产监管司。
  
  拟订国内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的工作制度;承担生产加工环节的食品、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风险监测及市场准入工作;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相关质量安全事故;承担化妆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检验工作。
  
  (十三) 执法督查司 ( 国家质检总局打假办公室 ) 。
  
  组织查处违反标准化、计量、质量、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本系统开展从源头打击假冒伪劣产品违法活动;承担组织协调全国有关专项打假活动及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案件的查处和大案要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十四) 国际合作司 ( 港澳台办公室 ) 。
  
  开展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方面的国际合作,承担涉及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事务;协调有关对外合作文件的商签与实施;按规定承担《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的实施、国家通报、咨询和国内协调工作;承担有关外事工作。
  
  (十五) 科技司。
  
  拟订相关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相关科研、技术引进等工作;提出本系统技术机构及实验室建设规划、计划和科研经费年度计划方案并监督执行;承担质量技术监督的统计工作。
  
  
  (十六) 人事司。
此法规有错误,我来纠正。请点击在此 提交错误内容或者您纠正的内容!
回到顶部

相关法规

查看更多
法规搜索:
法律法规  Copyright ©2007-2019 Fabao365.com 版权所有
|
京ICP备10210683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3176号
|
客服电话:15811286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