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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浦县、铁山港区政府,各有关单位: 《北海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八月二十五日 北海市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以下简称《语言文字法》),努力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目标,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的有关规定和自治区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桂语〔2008〕10号)的部署,我市从2009年起在全市开展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验收工作。为做好迎评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营造和谐的语言文字环境,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学习、生活提供便利,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奠定基础;以宣传教育为先导,认真贯彻落实《语言文字法》,提高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规范化水平;突出重点,把握政策,依法推进;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实施;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 二、 评估对象及时间安排 根据自治区语委的指导意见,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县、区接受评估的时间安排如下: 2009年12月底前完成对合浦县的评估; 2010年12月底前完成对铁山港区的评估。 三、评估的范围和内容 (一)评估的范围。 评估范围为合浦县和铁山港区的城区部分,即廉州镇、南康镇。评估重点领域为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公共服务行业。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县、区政府机关,教育行政部门及县、区政府所在地的镇政府;随机抽查一个机关单位。 2.学校:随机抽查幼儿园、小学、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中各1所。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电视台、电台、政府网站。随机检查电视台任意频道的1档新闻节目、1档专题节目、3条自制广告以及所有频道自办栏目的片头;随机检查电台任一频道1个小时以播音员(节目主持人)播音(主持)为主的节目;抽看政府网站3个以文字为主的页面。 4.公共服务行业及公共设施:随机抽查一条繁华街道,一家大型商场,1个长途汽车站,1所综合性医院。 (二)评估的标准和内容。 评估按照《广西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标准》执行。 三类城市评估的主要内容为“语言文字工作综合管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等三个方面,总分值为256+6.5分。其中“综合管理”58+1.5分,“普及普通话”98+2分,“社会用字管理”100+3分。“普及普通话”和“社会用字管理”两项按评估领域分别计分,其中党政机关37分,学校69+1分,新闻媒体60+3分,公共服务行业32+1分。得分在总分的70%以上为合格。 四、评估的组织形式和实施步骤 (一)评估的组织形式。 市语委按照自治区语委颁发的三类城市评估标准,结合受评县、区实际组织实地评估。自治区语委通过审阅材料、实地抽查、派员观察等方式对评估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并通报评估认定工作情况。通过评估认定的县、区由市语委授予语言文字工作达标奖牌。 (二)评估的实施步骤。 1.县、区做好迎评工作。 (1)广泛宣传《语言文字法》,组织评估范围内的人员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做到人人了解语言文字工作达标的内容和要求。 (2)制定方案。县、区政府及语委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本县、区三类城市语言文字达标迎检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细化目标,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并将迎检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语委。 (3)自查自评。县、区依据《评估标准》和《实施细则》,结合实际开展自查自评工作。 (4)申请评估。各单位自查自评整改以后,由县、区语委把关,在确认本县、区的语言文字工作基本达到合格标准后,在评估前1个月由县、区政府向市语委提出接受评估的申请,并报送自查自评报告。 2.市语委组织实地评估,自治区语委督查评估过程。 (1)市语委接到受评县、区的评估申请后,审阅自评自查报告,认定该县、区基本具备接受评估的条件后,制定出评估方案,并于评估前3周书面报告自治区语委;经自治区语委同意后,由市语委于评估前10天通知受评县、区政府。 (2)市语委组成评估团,通过听取汇报、审核资料、实地检查等方式组织评估验收。自治区语委将委派观察员进行监督指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