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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三府办[2009]192号
【颁布时间】 2009-08-24
【实施时间】 2009-08-24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188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三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三亚市2009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百日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广泛宣传。广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在市区及各镇开展治超设点宣传活动,大造舆论声势。发动新闻媒体,大力宣传治超的目的、意义和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使群众了解治理超限超载的相关政策法规,增强群众尤其是运输企业、车主、驾驶员的合法运输和依法维权意识,营造依法治理的社会环境,同时对严重超限超载的典型案例要公开曝光。
  
  (四)实行治超联合执法,加强协作与配合,形成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各部门要按照“加强配合、各司其职”的原则,共同开展治超工作。在治超检测站点(含临时卸载、分装检测点),交通、公安部门的执法人员要尽可能在同一场地开展治超执法工作;不具备共同治理条件的,交通、公安部门执法人员要依照各自职责和相关法律法规,合理安排部署,防止失管失控。在联合治理中,有关部门必须加强协作和配合,实现职能互补,杜绝互相扯皮。参加治超工作的交通、公安执法人员要按规定统一着装,佩戴执法证件,文明执法。公路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两部门在同一场地协作配合开展治超工作的,以公路管理部门为主进行认定和纠正。
  
  (五)采取有效措施,保持社会稳定。在车流量较大、易形成严重堵塞的路段,公安部门要积极疏导和分流车辆到其它检测点接受处理;交通部门要合理调度,妥善安排,避免因集中治超可能引起的重要工业原材料以及粮食、蔬菜等群众生活必须品供应不足。
  
  (六)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三乱”典型案件。治超办公室要公布监督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治超工作中的失职、渎职和违法违纪行为,防止公路“三乱”现象发生。对于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按照规定开展治理的失职、渎职行为,或者干扰、破坏治超工作,存在严重违法乱纪行为的,不管是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能姑息迁就,同时,要追究领导责任。情节严重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在全市通报并公开曝光。
  
  六、治理工作时间和步骤
  
  按照省治超“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从2009年7月20日开始,至2009年10月31日结束,治理工作总体上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和准备阶段(2009年7月20日至8月10日)。
  
  第二阶段,集中治理阶段(2009年8月10日至2009年9月30日)。交通、公安等部门将统一采取行动,对在公路上行驶的超限超载车辆进行集中治理。严格清理整顿“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车辆。
  
  第三阶段,全面规范阶段(2009年10月1日至2009年10月31日)。市治超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市治理情况进行总结,从第三阶段起,治理工作由集中治理转为日常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继续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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