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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洛政办[2009]99号
【颁布时间】 2009-08-18
【实施时间】 2009-08-1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01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五、资金安排和管理
  
  工程资金安排实行省级统筹、市县负责、中央财政补助。省政府根据国家的规划和要求,积极筹措、足额落实工程省级配套资金。在整合目前与中小学校舍安全有关资金的基础上,中央资金重点支持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及其他地质灾害易发区,省级资金重点对落实资金及时、工程实施较快、效果明显的地方进行奖励补助,具体办法由省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研究制定。
  
  为保证工程资金的使用效益,我市对工程资金采取奖补结合、项目管理、封闭运行的方式进行管理,确保建设一项、达标一项,改造一所、达标一所。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大对工程的投入,将工程建设所需资金足额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不留缺口,确保资金及时到位,不得使学校因实施工程出现新的债务。同时,鼓励社会各界捐资捐物支持校舍安全工程。
  
  工程实行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中央和省、市财政下达的工程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能顶替原有投入,更不得用于偿还过去拖欠的工程款和其他债务。资金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严禁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资金,保证按工程进度拨款,不得拖欠工程款。
  
  我市学校建设统一执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44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44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107号)有关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六、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和县级政府要加强对工程建设的检查监督,对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督查与评估。校舍安全工程全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技术标准、实施方案、工程进展和实施结果等向社会公布,所有项目公开招投标,建设和验收接受新闻媒体和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工程质量与资金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发生因学校危房倒塌和其他因防范不力造成安全事故、导致师生伤亡的地方,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改造后的校舍因选址不当或建筑质量问题遇灾垮塌致人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校舍改造期间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建设、评估鉴定、勘察、设计、施工与工程监理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员对项目依法承担责任。对资金使用情况实行跟踪监督。对挤占、挪用、克扣、截留、套取工程资金,违规乱收费或减少本地政府投入,以及疏于管理影响工程目标实现和上报虚假情况、资料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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