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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进一步完善公众旅游信息网络。完善旅游公共资讯系统,通过短信、声讯台、网站、触摸屏等多种途径提高游客在我市获取旅游资讯的便利程度。加大深圳旅游网建设力度,增加信息量和服务功能,提供互联网查询、预订、采购、投诉等服务,把深圳旅游网打造成为境内外游客了解深圳旅游资源的重要旅游门户网站。推进城市旅游宣传资料进酒店和景点活动,推动主要旅游企业建立游客服务中心。 3.加快旅游咨询中心、旅游集散中心建设。逐步完善现有的旅游咨询服务中心,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同时要在大运村等处建设新的旅游咨询服务点,形成覆盖全市、提供多功能服务的旅游咨询网络。按照政府扶持、企业运作的方式,加快深圳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大力推进旅游便民计划。 4.加快旅行社服务网点建设。指导全市旅行社建立覆盖全市、层次分明的旅游零售服务网络体系。在商业区、居民社区、游客集散区等处设立旅行社营业部,在宾馆、便利店等处设立协议收客点。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经审批获准的公务活动,可委托旅行社安排交通、住宿、餐饮、会务等事项。 5.建立健全全市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公安、财政、规划国土、交通、市场监管、文体旅游、城管等部门要统一协调,指导、支持各区根据《深圳市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实施方案》的要求设置旅游公共标识,适当增加设置范围和密度,提高标准化、国际化程度,在2011年举办"大运会"前基本完成全市的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建设。 6.加强旅游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和旅游市场监管。大力实施"旅游质量提升计划",建设旅游行业诚信体系,推广"优质诚信旅游"。发挥旅游协会等中介机构在推进诚信建设中的作用,建立行业自律、诚信鼓励、失信惩戒等制度。强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企业服务质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检查,规范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的服务行为,大力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依法打击非法、超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行为和旅游市场的欺诈、侵犯游客合法利益的行为。 (四)加快旅游业改革开放步伐,创新旅游管理体制机制。 1.争取实施更为开放的出入境旅游政策。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进一步简化深圳户籍居民和常住人口到香港旅游的出入境手续。进一步简化到香港、澳门的外国游客进入深圳的手续,以及在深圳国际机场的外国游客过境便利手续,吸引更多的外国游客进入深圳旅游,提升深圳的国际化水平。 2.积极推动旅行社创新经营模式。推广和倡导旅行社实行"八统一"管理模式,即统一采购、统一产品、统一广告、统一财务、统一人事、统一选址、统一形象、统一组团,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 3.探索导游薪酬体制改革。针对目前导游薪酬体制方面的问题,探索建立以基本工资和导游服务费为主体、带团补贴为补充的导游人员薪酬体系,规范导游人员收取佣金、小费的方式和标准,切实保障导游人员获取合法收入的权利。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部门逐步将导游职业纳入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体系。 4.积极引进世界著名品牌旅游企业。加大力度,引进世界著名品牌的外资酒店、酒店管理公司和外资旅行社进入我市;争取率先试行外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公民出境游业务,推动我市旅行社行业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企业管理制度。 5.研究试行旅游卫星账户统计制度。开展旅游卫星账户的研究工作,通过科学有效的统计方法,更准确地反映和评估旅游业在第三产业和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全面反映旅游业对经济的带动作用。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加快旅游业发展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市政府建立旅游联席会议制度,由分管副市长牵头,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加大解决旅游业发展中重大问题的力度。各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工作协调机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 (二)完善法规、规章体系。 根据旅游产业发展的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积极推进《深圳经济特区旅游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制订或修订,完善其他与旅游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 (三)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1.支持重大旅游项目建设,完善旅游用地政策,加强旅游产业用地保障。将高端旅游企业用地优先纳入我市近期建设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在每年新供用地中,通过"招标、拍卖、挂牌"等公开方式,优先保障经认定的高端旅游企业和大型生态景区企业的用地需求。在基本生态控制线内安排旅游设施的,应作为环境影响重大项目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环境影响评价及规划选址论证。位于大鹏半岛的应符合《大鹏半岛保护与发展管理规定》等规定和有关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