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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完善旅游业价格、收费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对酒店、景区景点等旅游企业的用电、用水,逐步实现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标准收费(旅游企业内的特种用水单位不适用此政策)。积极协调和逐步减免对旅游企业的卫生检疫、海域使用金。 3.加强对酒店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推进酒店业合理布局、供求平衡。适度控制福田、罗湖、南山新建高星级酒店,促进其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积极推动特区外高星级酒店的建设,完善全市酒店业的合理布局;对特区外新建四星以上的高端酒店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制定;鼓励发展功能化、特色化、连锁化酒店,尤其是滨海、山地休闲度假型酒店。四星标准以上酒店项目以及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有关部门应在规划选址阶段充分听取文体旅游部门意见。 4.进一步改善旅游交通环境。鼓励酒店、景区、景点、旅行社选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情况及服务质量信誉良好的专业包车客运企业;进一步改善和配置景区、景点公交车线路,加快旅游景区人流密集区域的公交网络建设;福田、深圳湾口岸以及新规划口岸的监管区域外设置专门的旅游车停靠站,允许我市县际包车客运车辆及持有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市际、省际包车客运车辆临时停靠,方便接送游客。 5.完善外国人入境旅游的奖励政策。根据《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游客来深旅游实行奖励的办法》,对旅行社组织的包机游客、一日游游客、普通过夜游客、高端过夜游客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根据旅游市场的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奖励措施,鼓励旅行社招徕更多的外国游客到我市旅游。 (四)加大财政投入。 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对旅游宣传促销和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2009年至2011年,"大运会"组委会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大运旅游服务计划。 (五)健全旅游市场监管机制。 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文体旅游、城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涉及各自职责范围的旅游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形成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旅游经营行为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旅游执法工作。各区也要积极探索旅游执法新机制,不断健全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学校要共同推进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继续落实"科教兴旅"战略,办好我市高等院校旅游专业。完善在职培训体系,加快培养中高级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和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制定、完善旅游专业人才的从业资格、分类等级、执业规则等制度和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评价体系。重视旅游高端人才的引进,推动旅游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不断增进旅游人才的总量储备。抓好旅游行业外语教育,以举办"大运会"为契机,开展"迎大运旅游行业英语普及计划",提升全行业的外语水平。 (七)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和应急工作。 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责任制。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应急(安监)、文体旅游、卫生人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对景区景点、酒店、旅行社的消防安全、运输安全、设备设施、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景区景点的预警机制,对人流量大的重点景区采取节假日调峰疏导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区旅游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等各类应急预案,形成处理各类突发旅游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