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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深发[2009]10号
【颁布时间】 2009-08-17
【实施时间】 2009-08-1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08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我市旅游业发展建设国际滨海旅游城市的意见

[接上页]

  2.完善旅游业价格、收费政策。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对酒店、景区景点等旅游企业的用电、用水,逐步实现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标准收费(旅游企业内的特种用水单位不适用此政策)。积极协调和逐步减免对旅游企业的卫生检疫、海域使用金。
  
  3.加强对酒店业发展的宏观调控。推进酒店业合理布局、供求平衡。适度控制福田、罗湖、南山新建高星级酒店,促进其在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上下功夫;积极推动特区外高星级酒店的建设,完善全市酒店业的合理布局;对特区外新建四星以上的高端酒店进行奖励,奖励办法由相关区政府、管委会制定;鼓励发展功能化、特色化、连锁化酒店,尤其是滨海、山地休闲度假型酒店。四星标准以上酒店项目以及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旅游项目,有关部门应在规划选址阶段充分听取文体旅游部门意见。
  
  4.进一步改善旅游交通环境。鼓励酒店、景区、景点、旅行社选用管理规范、安全生产情况及服务质量信誉良好的专业包车客运企业;进一步改善和配置景区、景点公交车线路,加快旅游景区人流密集区域的公交网络建设;福田、深圳湾口岸以及新规划口岸的监管区域外设置专门的旅游车停靠站,允许我市县际包车客运车辆及持有包车客运标志牌的市际、省际包车客运车辆临时停靠,方便接送游客。
  
  5.完善外国人入境旅游的奖励政策。根据《关于对旅行社组织外国游客来深旅游实行奖励的办法》,对旅行社组织的包机游客、一日游游客、普通过夜游客、高端过夜游客按相应标准予以奖励。根据旅游市场的发展情况,进一步完善有关奖励措施,鼓励旅行社招徕更多的外国游客到我市旅游。
  
  (四)加大财政投入。
  
  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对旅游宣传促销和重大旅游节庆活动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2009年至2011年,"大运会"组委会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经费用于大运旅游服务计划。
  
  (五)健全旅游市场监管机制。
  
  公安、交通、市场监管、文体旅游、城管等部门要依法查处涉及各自职责范围的旅游违法行为,积极配合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督管理,形成严厉打击各类非法旅游经营行为的联合执法机制。加强旅游执法队伍建设,强化旅游执法工作。各区也要积极探索旅游执法新机制,不断健全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的长效机制。
  
  (六)加强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各级政府、行业、企业、学校要共同推进旅游行业的教育培训工作。继续落实"科教兴旅"战略,办好我市高等院校旅游专业。完善在职培训体系,加快培养中高级旅游经营管理人才和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型人才。制定、完善旅游专业人才的从业资格、分类等级、执业规则等制度和职业资格培训、考核评价体系。重视旅游高端人才的引进,推动旅游企业职业经理人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人才激励机制,不断增进旅游人才的总量储备。抓好旅游行业外语教育,以举办"大运会"为契机,开展"迎大运旅游行业英语普及计划",提升全行业的外语水平。
  
  (七)强化旅游安全管理和应急工作。
  
  旅游活动的各个环节都要建立健全安全制度,落实责任制。公安、交通、市场监管、应急(安监)、文体旅游、卫生人口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对景区景点、酒店、旅行社的消防安全、运输安全、设备设施、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景区景点的预警机制,对人流量大的重点景区采取节假日调峰疏导等措施,及时消除隐患,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特别是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市、区旅游部门和各旅游企业要建立健全旅游突发事件等各类应急预案,形成处理各类突发旅游事故的快速反应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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