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市交通局(委)、义乌市交通局,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交〔2008〕296号),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实际情况,厅制定了《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二○○九年八月十七日 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高速公路建设管理,促进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文明施工及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升,着力优化高速公路建设环境,根据《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管理规定》(浙交〔2008〕296号,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建设施工管理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考评对象为全省在建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单位。 第三条 凡在2009年1月1日以后招标的项目,其施工单位必须参加考核评比。 第二章 考核程序 第四条 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每年度考核评比一次。考核评比工作由各高速公路项目业主具体组织实施,各市交通局(委)按属地原则协助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的初评工作,省公路局负责年度考核评比的指导和抽查工作,省交通运输厅通报全省标准化工地建设考核评比结果。 第五条 各项目业主(建设)单位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对当年标准化工地建设工作的考核,填写《浙江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年度评比打分表》(见附件),并报各市交通局(委)。 第六条 各市交通局(委)于每年11月15日前完成对所辖地区标准化工地建设年度考核的初评工作,并向省公路局报送年度标准化工地建设有关考评材料。 第七条 省公路局于每年12月对各高速公路项目的施工单位进行现场抽检及考核,并将结果报省交通运输厅核准。 第三章 考评内容和评分办法 第八条 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日常工作、年度检查为基础,结合项目质量、安全生产检查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 第九条 考核评比条件: (一)按时完成项目业主下达的合同工作量及年度目标任务; (二)积极参与诚信市场体系建设,当年在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及文明施工等方面无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记录。 第十条 考核评分采用百分制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分项内容和分值为: (一)项目部驻地建设(20分)。参照《规定》要求,对驻地办公生活用房功能布局、生活用房设施配备、环境建设及公告牌等内容进行考评。 (二)预制场地及施工便道建设(15分)。参照《规定》要求,对施工场地建设、材料堆放、施工标识牌、施工便道等内容进行考评。 (三)专项工程施工现场(20分)。参照《规定》要求,对路基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路面工程等施工现场面貌及实体质量进行考评,考核分值取各专项工程的算术平均值计入总分。 (四)安全生产管理(17分)。参照《规定》要求,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和应急预案、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内容进行考评。 (五)文明施工(15分)。参照《规定》要求,对施工人员着装及证件、施工人员安全防护、施工现场整洁、宣传工作等内容进行考评。 (六)工程原材料管理(8分)。参照《规定》要求,对原材料管理制度、原材料堆放、原材料使用记录等内容进行考评。 (七)档案资料管理(5分)。参照《规定》要求,对档案资料管理制度、计量支付及变更设计资料管理等内容进行考评。 对各考评项目按相应要求进行考评,达到考评要求的得满分,否则,按打分表相应扣分。 第十一条 考核达标分值为80分,其中考核评分达到95分以上的为优秀。 第十二条 年度考核存在以下情况的,当年度标准化工地建设考评为不合格: (一)项目部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乱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 (二)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和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 第十三条 标准化工地的考核结果将与该项目的年度考核、施工单位诚信市场体系建设、省部级优秀工程申报等方面的内容挂钩。标准化工地考评不达标的单位,将直接影响上述项目的评比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