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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市口岸办。主要负责口岸综合管理和“大通关”以及电子口岸中便利化的协调工作,包括协调市交通港口局、民航华东管理局、上海铁路局、上海机场集团、上海国际港务集团等涉及货物进出口通关环节中的便利化问题。 三、上海海关。主要负责进出口货物和物品申报管理、单证审核、查验管理、税费征收以及企业注册登记等海关管理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四、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主要负责进出境货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等的检验检疫申报、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中的便利化问题。 五、外汇管理局上海市分局。主要负责企业货物进出口的收结汇、付汇及核销中的便利化问题。 六、市国税局。主要负责企业在进出口税收业务中的便利化问题。 七、市金融办。主要负责协调企业在银行申办货物进出口业务国际结算中的便利化问题。 八、市工商局。主要负责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的内、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登记。 九、市商务委。主要承担上海市贸易便利化工作的牵头、协调和联络相关成员单位的职责,以及在进出口配额、许可证和相关外贸业务审批、审核、备案登记、发证中的便利化问题。 附件二 上海市贸易便利化指标框架 本指标框架适用于进出口货物贸易,主要分三类: 服务管理指标(9个):服务管理指标是指进出口企业或其代理在办理货物进出口各环节手续分别所需要的时间,以各业务流程时间来衡量。 效率指标(3个):效率指标主要衡量贸易便利化成员单位的工作效率。由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构成。 成本指标(1个):是指在进出口贸易各环节中,企业办理登记注册、备案、通关、检验检疫、外汇核销、出口退税等手续所缴付的费用增减率。 根据贸易开展的时间顺序,分为贸易开展前、贸易开展中、贸易开展后的指标。 一、贸易开展前 (一)工商注册登记 1.企业名称预登记,工商分局受理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市工商局受理的,当场决定。 2.内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自收到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且准予登记或驳回登记的决定。 3.个体工商户设立、变更、注销登记,自受理申请登记之日起30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备案)、注销登记,自收到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且准予登记或驳回登记的决定。 (二)外贸经营权备案登记 1.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后,向市商务委进行进出口经营权备案登记,备齐有关证件、材料后5个工作日即可完成备案登记,领取备案登记证书。 2.企业办理进出口经营资格备案登记表变更手续,1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报关单位注册登记。对申请自理报关单位(进出口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的企业,材料齐全的,海关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办理注册登记证书。 (四)报检单位备案。对申请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的企业,材料齐全的,检验检疫部门在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并颁发备案登记证明书。 二、贸易开展中 (五)电子申报率:指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业务申报的比率,由电子申报数与总申报数的比例表示。 (六)海关报关单企业规范申报率:指规范申报的报关单占报关单总量的比率,反映企业在向海关申报过程中的单证质量。 (七)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率:指企业通过电子方式支付进出口税费的比率。 (八)海关证明联签发。对于已正常结关的报关单,海关自受理企业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电子签发,并在签发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打印、签章等工作。 (九)检验检疫业务 1.报检受理。对程序合法、单证齐全的进出境货物及包装物、运输工具等报检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受理。 2.检验检疫。是指对报检的进出境货物、包装物、运输工具等实施查验、抽/采样、检疫处理或实验室检验的过程。一般情况下,现场查验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抽/采样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检疫处理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实验室检验在10-30个工作日内完成。 3.签证/放行:完成检验检疫工作后,检验检疫部门在1个工作日完成相关单证的签发工作。 (十)许可证业务 企业在办理进出口业务中,部分商品涉及许可证。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办理进出口通关、通检手续时需要企业提交相关许可证才能办理放行手续。目前,许可证主要涉及出口许可证、进口许可证、自动进口许可证、关税配额进口许可证和纺织品产地证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