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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锡署发[2008]114号
【颁布时间】 2008-08-29
【实施时间】 2008-08-29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369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加快道路运输物流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办理物流企业登记注册时,要按行政许可法要求,简化程序,完善服务,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决定规定外,其他各种企业登记前置性审批事项一律取消,并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合法营业执照手续。
  
  4.取消经营国内公路货运代理、铁路货运代理、水路货运代理和联运代理的行政许可,加强对其经营资质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取消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经营资格审批,加强后续监督和管理。
  
  5.鼓励原有交通运输企业向物流企业转型,鼓励原有货物运输站场增加仓储、配送等物流功能。原有交通运输企业和货物运输站场扩展相关服务领域,增加物流经营项目时,只需在相关部门履行备案程序。
  
  (二)规划和用地政策。
  
  1.各地城镇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要规划物流发展用地。新建物流设施用地与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一致的,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可给予适当调整。征地费用按国家政策执行。
  
  2.物流企业用地可以协议配置,土地出让金予以优惠。具体优惠比例由各地根据情况自行确定,征用土地不计征管理费。
  
  (三)税费政策。
  
  1.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关于实施西部大开发相关优惠政策执行。符合下列条件的物流企业,2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后减半征收3年企业所得税的盟旗分享部分。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的工业园区及物流园区;经行署批准进驻盟级园区内的企业;新办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原有公路运输企业转型交通物流企业或投资兴建的物流园区;增加仓储、配货等综合性物流功能的公路货物运输站场;从事物流软件开发或公益性物流信息平台的企业。
  
  2.物流企业经营货物运输业务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征税,代理与货物运输相关业务的收入按“代理业”征税,允许扣除与代理业务有关的支付给其他单位的运费、检验检疫费、装卸费、仓储费。物流企业经营收入不能分别核算货物运输收入与代办业务收入的,按“代理业”征税规定执行。目前交通运输业税率3% ,代理业税率5% 。
  
  3.对于多功能的物流企业,其经营发生的仓储、运输、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活动,可分别计税,实行统一征税。
  
  4.物流企业用于货物运输配载的新购置货运车辆,3年内减半征收养路费和各种车辆管理费、附加费。车辆年检就近办理。
  
  5.物流企业车辆公路通行费给予优惠,由货运车辆注册地物流企业或物流园区与交通部门协商确定缴费标准和方式,并由公路通行费管理部门与物流企业或物流园区统一进行结算。
  
  6.物流企业(含分支机构)、货运站场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价格与普通工业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执行同价。
  
  (四)投融资政策。
  
  1.盟级财政要在年度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以贷款贴息的方式支持物流产业的发展,主要用于重点物流企业发展和重点物流项目、公共物流信息系统、物流人才培训、物流标准化、物流统计体系建设等。各旗县市(区)要安排一定的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物流产业的发展。
  
  2.各商业银行要增加对现代物流项目的贷款投入,对具备较高信用等级资质的物流企业应给予重点支持。担保机构要为物流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道路运输物流业发展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服务。交通主管部门是道路运输物流业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道路运输物流发展规划和发展政策,提出道路运输物流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对物流园区的综合服务管理,建立和实行物流业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物流业工作遇到的具体困难和问题。各级政府要依法规范和清理向货运车辆收取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集资、政府性基金和罚款项目,取消不符合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各种收费项目。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提供政策咨询服务,简化办事程序,为运输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二)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盟发改、工商、交通等部门针对重点货物(如煤炭、化工产品、矿石、建材、畜产品)研究制定合理的运输指导价格,降低物流成本,防范超载运输,规范市场行为。经委要积极协调物流企业与生产企业的利益关系,建立产、供、销、运的利益分配机制。重点工业项目的煤炭、化工产品、矿石、建材、畜产品的货物纳入园区管理,并以合同的方式,进驻园区交易。税务部门可委托园区管理机构为承托双方企业结算开具税票,规范税收行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部门要制定出台有关推进道路货物运输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的引导意见,大力支持本土物流企业发展,对重点工业物资、产品和工商企业商品的外运优先由盟内注册的物流企业承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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