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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西政办发[2008]128号
【颁布时间】 2008-08-28
【实施时间】 2008-08-28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485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州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发〔2008〕11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厅云南省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云政办发〔2007〕146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行办法的通知》(云财农改〔2008〕8号)等文件精神,为组织实施好我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
  
  农村税费改革后,取消了村提留、乡统筹和农村劳动积累工、义务工,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所需资金、劳务,实行村民一事一议。由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开展不平衡,整体覆盖面较小,不能满足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的需求,村级公益事业建设投入总体上呈下滑趋势。农村基础设施脆弱、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已经成为影响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障碍。
  
  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是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统筹城乡发展,促进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农村综合改革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有利于激发村民参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热情,引导和鼓励村民出资出劳,调动农民参与公益事业建设的主动性,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调动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民主议事积极性,运用民主方式解决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并不断完善民主议事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有利于形成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多渠道投入的新机制,扩大公共财政在农村的覆盖,在财政奖补政策的引导下,调动各级群众的积极性,形成政府补助、部门帮扶、社会捐赠、企业赞助、乡村自筹和农民筹资筹劳相结合共同推进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新机制,增加对农村的公共财政投入,让农民切身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西双版纳州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具体名单如下:
  
  组长:
  
  罗红江 州委常委、州人民政府常务副州长
  
  副组长:
  
  黄志高 州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洪国正 州财政局局长
  
  岩温 州农业局局长
  
  成员:
  
  李忠健 州政研室主任
  
  易江北 州监察局副局长
  
  王岭松 州财政局副局长
  
  曾志海 州建设局副局长
  
  饶莉 州交通局副局长
  
  苏明 州农业局副局长
  
  马桂洪 州林业局局长
  
  岩槐 州水利局副局长
  
  李康 州卫生局副局长
  
  安永祥 州审计局副局长
  
  岩总 州扶贫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州财政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洪国正兼任,副主任由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陈占光兼任,工作人员有杜文惠(州农经站副站长)、任琳芳(州农经站)、李元功(州综改办副主任科员)。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以县(市)为主组织实施,县(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全面负责,加强组织领导,组建工作班子,切实担负起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责任,确保政策落实。
  
  县(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财政、农业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和指导,加强动态管理,及时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和奖补资金兑现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健康推进。各县(市)要调配充实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加强力量,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县(市)财政局负责财政奖补政策的制定、奖补资金的分配、管理和监督;县(市)农业局负责一事一议奖补项目的申报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工作。各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指导乡村开展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规划、设计和实施。监察、审计和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相关政策的问题,要及时调查,严肃处理,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乡镇人民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进一步落实村务公开、财务公开等制度,努力做好具体组织工作,鼓励和引导农民开展好一事一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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