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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二)加强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农业(畜牧)部门要会同环保、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等部门组织编制、实施畜禽养殖发展规划和污染治理规划,全面完成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各县(市、区)要合理布局并向社会公布禁养、限养、可养区;全面拆除禁建区划定后禁建区内建设的畜禽养殖场,以及划定前建设但在限期内治理未达标的畜禽养殖场,对按要求搬迁的畜禽养殖场应优先提供畜禽养殖用地;重点区域、流域和生态敏感区应严格控制新建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支持畜禽粪便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生态农业。农业(畜牧)部门要研究畜禽粪便的综合利用技术,探讨畜禽养殖污染集中治理途径,以绿色生产为重点,以沼气为纽带,推广养殖场和种植业紧密结合,推行“猪-沼-果(草、渔)”等立体生态种养、物质多层次循环利用,推广生物发酵舍等“零排放”养殖技术。市海洋与渔业部门要组织开展水产养殖污染调查,根据水产污染调查情况和水体承载能力,确定水产养殖方式和养殖容量;要组织编制养殖规划,并向社会公布,作为实施水产养殖定量审批管理的依据,从严控制水库、湖泊网箱养殖规模。加强水产养殖污染的监管,禁止在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围栏养殖;禁止向库区及其支流水体投放化肥和动物性饲料。 (三)大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染治理。市建设局会同农办、发改、农业、环保等部门在全市农村组织开展以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家园清洁行动”。全面清理公路沿线、河道两侧、村道里弄的垃圾;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加强农村沟渠、水塘、沿村溪流治理,清理污泥积水,逐步实现“管网通、沟渠通、道路通”和“集中收集垃圾、集中汇集污水、集中无害化处理”的要求,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美化村容村貌。“十一五”期间,重点抓好全市乡镇、村的垃圾治理,力争到2010年完成80%的村镇垃圾治理任务。优先在水环境污染严重的村、镇(乡)建设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示范工程,根据沿海和山区的不同特点和实际情况,选择化粪池、污水净化池、人工湿地、地埋式污水处理系统等模式,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市海洋与渔业、环保、建设等部门组织做好“海漂垃圾”整治工作,减少近岸海域环境污染。各级政府及其农业、发改、经贸等部门要加快农村能源结构调整步伐,积极推广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并结合“三清六改”,加大农村沼气建设投入,鼓励发展集中式、规范化沼气工程,以沼气池建设带动农村改圈、改厕、改厨,推广“猪-沼-果(电)”、“四位(沼气池、畜禽舍、厕所、日光温室)一体” 等能源生态模式,逐步改善农村能源结构,促进农村人居环境的根本好转。 (四)严格控制农村地区工矿污染。加强对农村工业企业的监督管理,要结合污染物减排工作的实施,严格执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防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地区转移、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标准,淘汰污染严重和落后的生产项目、工艺、设备,防止“十五小”和“新五小”等企业在农村地区死灰复燃。对污染物超标或超总量排放的企业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环保部门依法强制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市环保、发展改革、经贸、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制定政策,鼓励建设生态工业园区和污染集中控制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污染集中治理、产业集约发展。 (五)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在做好农业污染源普查工作的基础上,着力提高农业面源污染的监测能力。发改、农业等部门要大力推广农业“五新”,推广应用一批新技术、新农药、新肥料、新品种,加快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行测土配方施肥等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积极引导和鼓励农民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推广病虫草害综合防治、生物防治和精准施药等技术,研究推广性能稳定、低成本,既能降解又能被土壤微生物分解的降解膜,逐步解决农药、化肥、农膜污染问题。 (六)积极防治农村土壤污染。市环保部门要组织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查清土壤污染现状,会同市农业、国土资源等部门开展污染土壤修复试点,建立全市土壤环境质量监管体系。加强对主要农产品产地、污灌区、工矿废弃地等区域的土壤污染监测和修复示范。农业部门要深入实施农产品无公害行动计划,积极发展生态农业、有机农业,建立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基地,建设“食品放心工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