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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中卫市人民政府
【颁布时间】 2008-08-27
【实施时间】 2008-08-27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754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中卫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组建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市政务服务中心拟使用行政编制6名,从各部门调剂解决。
  
  设主任1名,拟按副处级配备;副主任1名,协助主任处理中心日常事务,拟按正科级配备;内设机构拟配备科级领导职数3名。
  
  三、派驻机构
  
  (一)市监察局派驻专门监察室并设立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负责各“窗口”及工作人员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同时负责市直机关涉及“窗口”事项的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执法监察。
  
  (二)市政府法制办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受理窗口,负责受理行政管理相对人对大厅各“窗口”行政执法事项的投诉和行政复议申请,并提供政府法制咨询服务。
  
  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服务、安全保卫和网络信息系统维护等工作,按养事不养人的原则,由财政核定费用,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完成。
  
  四、业务范围
  
  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主要业务范围有,集中办理市级审批、收费、建设项目招投标、新闻发布、政府采购等服务事项,为公众及国内外投资者提供相关法规、政策查询服务,负责对窗口服务单位和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并受理投诉。具体业务范围:
  
  (一)办理各类向市级机关申请的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事项。
  
  (二)统一收取由各职能部门和行业服务部门在办理各类批准件、证、照过程中的有关行政性、事业性收费。
  
  (三)办理各类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事项。市政府管理的建设项目及市直机关统建的基建项目招投标业务及公共资源的招、拍、挂等,都要创造条件通过政务服务中心规范操作。
  
  (四)办理政府采购和新闻发布事项。
  
  (五)办理重大招商投资配套服务。
  
  五、创新管理运行机制
  
  (一)实行首席代表制。各部门要向政务服务中心派驻首席代表,并以正式文件向首席代表进行充分授权,明确责任,保证审批业务工作衔接顺畅。
  
  (二)建立严格的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审批事项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招投标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管理系统、收费项目管理系统和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管理系统。把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纳入机关工作考核体系,作为考核部门及其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各部门派驻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的工作人员与原单位工作岗位脱离,专职做窗口工作,政务服务中心对窗口单位及工作人员进行统一管理,实行内部管理和群众监督相结合的管理考核制度。
  
  (三)建设高效的办公自动化网络。为提高运作效率,政务服务中心需要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信息网络,办理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审核、审批、办结、招标、监督”等环节的工作通过网络实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一是局域网,即建立政务服务中心与各窗口的连接,保证政务服务中心与窗口以及窗口之间的信息资料传输,实现政务服务中心对各窗口的实时统计与监督;二是外网,即中卫市政务服务中心网站,通过互联网,开展网上受理、网上咨询和网上监督业务;三是专网,即建立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与本单位的连接,便于窗口与本单位内部的信息资料传输。
  
  (四)统一建立市招投标工作专家库。现建有招投标工作专家库的部门,将各自的专家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室,经审核确认,建立市级招投标工作专家库。由市政府办公室、监察局、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建设局、交通局、水利局、农牧林业局、法制办研究制定通过政务服务中心或在政务服务中心监控下进行招投标的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
  
  六、办理方式
  
  (一)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运行方式。进入中心的所有行政许可、非许可审批事项及收费分为以下5种方式办理。
  
  1、即时办理。对程序、条件简单,申办人提供完整资料就可以办理的事项,应当即时办理。
  
  2、限期办理。对不能即时办理的事项,由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窗口”委托本单位有关机构做出相应结论后,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不能办理的,向申办人说明理由。
  
  3、并联审批。涉及两个及两个以上部门的事项实行“首办责任制”。即由首办“窗口”负责受理并牵头协调有关“窗口”在法定或承诺期限内办结。不符合有关条件的,向申办人说明理由。
  
  4、网上申办。对可以通过互联网申请办理的,申办人可以利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申请办理,系统自动将办理结果通过网站、手机短信等形式适时通知申办人。
  
  5、会议联审。重点项目由政务服务中心召集相关“窗口”单位参加的会议,集中审核,联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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