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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政发[2008]66号
【颁布时间】 2008-08-26
【实施时间】 2008-08-26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2927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3页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十)加强地震知识宣传,提高群众应对地震灾害能力。各级政府要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要免费播放、刊登地震科普知识,强化防震减灾知识的普及宣传,提高公众对地震、防震、避震和各种地震谣传事件的基本鉴别能力、心理承受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地震部门要组织专家、学者和防震减灾工作人员深入基层开展经常性的地震科普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教育纳入中小学生安全教育体系,定期组织中小学生开展应急演练。2008年年底前,各县(市)要建立1所防震减灾科普示范学校,2010年前,各地市和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县(市)要建立1处至2处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加强防震减灾新闻宣传管理,既要保证公众的知情权,又要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防震减灾组织领导体系,定期研究解决防震减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防震减灾领导机构成员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搞好协调,形成防震减灾工作合力,确保防震减灾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建立稳定的多层次投入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把防震减灾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事权与财权相统一的原则,把防震减灾工作经费和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加大对地震监测、救助和宣传教育工作的投入力度。要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带动作用,制定和完善相应的激励政策,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资金筹集渠道,引导社会各方面资金投入防震减灾工作。
  
  (三)加强防震减灾科技建设。各级政府要积极推进防震减灾科技创新,更好地发挥科技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要围绕防震减灾关键环节,组织开展地震科技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科技攻关,保障防震减灾科技的可持续发展。要建设结构合理的防震减灾科技人才队伍,创造条件对防震减灾科研项目的立项和经费安排给予倾斜,全面提高我省防震减灾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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