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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黑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黑市政字[2008]58号
【颁布时间】 2008-08-25
【实施时间】 2008-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02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意见

[接上页]

  四、健全制度,强化对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管理和建设
  
  建立健全出生缺陷干预制度,是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的关键。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质量控制,保证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村级(社区)。计划生育专干负责新婚、待孕夫妇、高危人群基本情况的调查了解和药物干预发放登记落实工作。
  
  (二)乡镇机构。乡镇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负责对参加检测人员的组织和跟踪随访,对检测出的高危人员及时转送上级医疗卫生机构诊治。
  
  (三)县级机构。各地计生服务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做好检测情况的登记、存档和数据统计分析汇总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出生缺陷筛查、检测情况,建立信息长效监管机制,增强工作的实效性。
  
  (四)加强管理。建立人工终止妊娠、孕情监测网络。严禁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和胎儿性别鉴定,并纳入人口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过程评估和责任考核,确保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顺利实施。
  
  (五)加强实施出生缺陷干预能力建设制度。各地都要加大对计生服务机构和医疗妇幼保健机构的房屋、设备资金的投入,改善和提高服务能力及监测水平,对开展出生缺陷工作需要的仪器设备要给予专项资金投入,为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发挥更大的作用。
  
  五、切实加强对实施出生缺陷工作的领导
  
  (一)各地要把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作为关注民生、促进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大事摆到重要位置。切实建立政府主导、部门配合、群众参与的工作机制。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要成立出生缺陷干预领导小组,负责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相关部门职责任务落实。
  
  (二)要进一步加大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投入。每年要将出生缺陷药物干预、婚前优生筛查工作经费列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专门用于出生缺陷工作的专项资金,保证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明确职责,搞好协调配合。出生缺陷预防工作难度大,科学性强,需要各部门通力协作,合力推进。人口计生部门要主动为党委、政府领导当好参谋助手,及时准确掌握药物干预、优生筛查人数,重点做好一级药物干预发放、随访跟踪服务和监测报告工作。卫生部门要充分发挥专业机构人员和设备优势,加强遗传咨询、疾病筛查、孕产妇和新生儿保健工作,对出生缺陷疾病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控制,最大限度的减少出生缺陷的发生。民政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大对新婚登记倡导婚检的宣传工作力度,严把婚姻登记质量关,并定期通报婚姻登记信息。财政部门要把出生缺陷药物干预、优生筛查所需资金列入地方公共财政预算,保证出生缺陷工作的有效开展。宣传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优生优育优教人口健康知识宣传。残联、妇联、教育、科信等部门要依托各自工作优势,面向社区和家庭,积极做好残疾儿童家庭救助、帮扶解困工作
  
  (四)实行目标管理。市政府将对此项工作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作为着力改善民生、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扎实推进,切实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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