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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黔东南府办发[2008]109号
【颁布时间】 2008-08-25
【实施时间】 2008-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06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一会一节一展旅游招商和商品展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凯里经济开发区和黔东循环经济工业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第三届贵州旅游产业发展大会、第二届中国·贵州·凯里原生态民族文化艺术节和第一届多彩贵州中国原生态国际摄影大展(以下简称“一会一节一展”)的旅游招商和商品展销工作,借助这次旅游招商和商品展销会(以下简称展销会)举办之机,把满足每年全州节庆等大型活动需要开展的旅游商品展销活动与集中打造汇集全州旅游精品展示平台和培育旅游精品市场结合起来,解决我州目前民族文化旅游商品经营分散、市场化程度低和展销成果难以巩固的问题,为今后全州性旅游与商务活动开展旅游产品展示搭建固定平台和各县市独具特色旅游商品展销提供窗口,给到我州的游客提供一个品种相对齐全、且比较规范的民族文化旅游商品选购市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凯里民族体育场一、二楼作为这次“一会一节一展”旅游招商和商品展销会的展销场地,并作为今后销售旅游商品的固定场所。
  
  二、凯里民族体育场房屋产权由州公产办划拨给凯里市政府统一管理和经营。
  
  三、凯里民族体育场一、二楼除留足用于重大体育和其它活动所需场地外,全部用作旅游商品展销、经营,其中:一楼主要用于旅游商品展销、经营;二楼主要用于开设茶吧、咖啡吧和商务洽谈室、会客室。
  
  四、现作为旅游商品经营的门面除继续予以保留外,其余的由凯里市政府负责清退,清退费用由凯里市政府先行支付,州、市两级共同承担。旅游商品展销场地建设分期进行,8月30日前先收回靠大门的18间场馆作本次展销活动使用,其余的可分步实施,于明年州庆前全部投入使用。
  
  五、本次展销会场设18个展馆,其中16个县市各1个,州级1个,外专州1个,除作为展销会外的其它场馆由凯里市自行安排。展馆不作外装修,只作内装修,装修方案由州商务局聘请有资质的专业公司设计,报请州政府审定后,由各县市政府组织专业队伍进行装修,展馆装修费用和场租费由各县市政府承担。展销会结束后,继续作为各县市旅游精品展示和销售的窗口。各县市的经营期限为10年,如各县需继续经营,由各县与凯里市续签租赁合同。旅游商品展销工作由州商务局牵头,州经贸委、州旅游局等部门共同指导。
  
  六、凯里市政府组织专人负责对凯里民族体育场的非旅游商品经营户进行清场,于9月1日前交给各县进行装修和布展。各展馆装修必须在9月20日前完工,27日前旅游商品布展全部结束。涉及到州体育局负责出租的场地,州体育局要积极配合凯里市政府作好承租人的退出工作。
  
  七、凯里市要以此次展销会为契机,认真抓好展销场馆的统筹规划,千方百计把凯里民族体育场打造成我州知名品牌的集中展示窗口和游客到达我州的必选地之一。
  
  八、成立凯里民族体育场旅游商品展销场馆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由州政府副州长杨胜勇同志任组长,州政协副主席、州招商局局长吴荣阳,州政协副主席、州工商联会长熊赐新,州政府州长助理、州旅游局局长王涛,州政府秘书长滕昭义、凯里市政府市长洪金洲同志任副组长,州商务局、州经贸委、州财政局、州旅游局、州招商引资局、州公产办、州体育局、州工商联和各县市分管领导任成员,协调和推动此项工作的开展。
  
  附件:
  
  
“一会一节一展”旅游招商和商品展销会工作方案

  
  一、展销会指导思想和主题
  
  指导思想:借“一会一节一展”召开之机,全面展示我州旅游商品和丰富的原生态旅游资源,为我州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搭建一个“展示、交易、交流、合作”的平台,大力培育旅游品牌商品,提升知名度,吸引省内外客商参与我州旅游商品的开发,着力打造我州原生态民族旅游商品专业市场,使我州丰富的民族民间传统工艺优势转化为商品优势和经济优势。
  
  大会主题:展精品促交流建市场
  
  二、展销会举办的目的
  
  通过在凯里民族体育场举办展销会,以实现以下目的:一是整合现有旅游商品资源,建成我州旅游商品会展中心和旅游商品专业市场;二是展销会后,将凯里民族体育场作为我州16个县市和州级旅游宣传推介和旅游商品销售、展示的对外宣传窗口;三是将凯里民族体育场打造成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建筑与游客观光、购物相结合的新景点。
  
  三、展销会时间、地点和举办单位
  
  时间:2008年9月28日-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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