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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8]61号
【颁布时间】 2008-08-25
【实施时间】 2008-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0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市建委关于合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地震局、市建委《关于合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关于合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市地震局、市建委二00八年八月)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地震局建设部关于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7〕5号)精神,不断提高农村民居防震保安能力,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十七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靠法制,依靠科技,通过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保障体系和技术服务网络,增强广大农民防震减灾意识,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规划,积极推进建设一批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示范区、示范村,在此基础上向全市逐步推广。至2020年,全市农村民居基本具备抗御六级左右、相当于当地地震基本烈度地震的能力。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要制定政策措施,切实加强政府支持和社会各方面的扶持力度,充分调动广大农民自力更生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要通过典型宣传、科学指导、政策扶持等多种途经,引导广大农民自愿参与。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意愿,讲求工作实效。
  
  (二)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农村地区自然条件不同、风俗民情各异、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现状,区别对待,有针对性地加以指导。
  
  (三)坚持经济实用,抗震安全。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引导和帮助农民建造抗震性能好、造价合理的房屋,改善农民的居住条件。
  
  (四)坚持统筹安排,协调发展。要把实施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做到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科学选址、配套建设,确保农村地震安全工程有序高效建设。
  
  三、主要任务
  
  (一)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纳入村镇建设规划编制。要做好村镇建设规划的编制和修编工作,引导农民建房避开地震断裂带、抗震不良场地和滑坡、泥石流、塌陷、洪水等自然灾害易发地段,充分发挥规划的指导和控制作用。
  
  各县区应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总体要求,先选择一个乡镇及2-3个村进行地震安全农居工程试点,再以点带面逐步推广,并将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规划纳入村镇建设规划编制,细化标准,明确分阶段目标和建设内容,完善保障措施。
  
  (二)加强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管理。全面开展村镇抗震设防工作,促进抗震防灾工作的城乡并举。要加强农村建房抗震设防管理和指导,将统一建设和改造的农居工程的建设纳入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对统一建设和改造的民居,要按照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抗震设防,明确施工和验收要求,加强工程质量监管,确保抗震安全。对村民自建和改造的房屋,要进行科学指导,引导农民建设抗震安全住房。
  
  (三)加强农村民居抗震实用技术研究。地震、建设等部门要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考虑农民的经济承受能力,制定农村民居抗震设计图集和施工技术指南,并联合规划、国土等部门广泛开展规划、选址、设计技术服务,为农民建房提供科学保障。
  
  (四)组织农村建筑工匠防震抗震技术培训。各级建设、地震等部门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学习班等多种形式,普及农村抗震基础知识,让一大批农村建筑工匠熟练掌握农村抗震设防技术和操作技能,切实推进农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
  
  (五)建立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各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加强地震群测群防信息站和村镇建设管理服务机构等建设,建立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站和志愿者队伍,形成农村防震抗震技术服务网络。
  
  (六)组织实施农村民居示范工程。结合全市“十镇百村”示范工程以及土地整理示范项目,采取“试点先行,逐步推开”的原则,率先在十镇百村建设一批农村民居示范工程,以此带动全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实施。
  
  (七)加强农村防震减灾教育。广泛、深入、持久地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和抗震技术宣传,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内容,完善宣传网络,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防震减灾素质和防震减灾技能,让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成为农民的自觉行动。
  
  四、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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