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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字号】 合政办[2008]61号
【颁布时间】 2008-08-25
【实施时间】 2008-08-25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070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地震局、市建委关于合肥市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

[接上页]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相关责任。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应把实施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程作为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工作任务之一,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建立督查机制。地震、建设、农业、规划、国土、科技、物价、监察等部门要制定相关政策,切实加强监督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二)完善扶持政策,多渠道筹集资金。各县区要制定相关扶持政策和引导措施,按照“群众自筹为主、政府支持为辅”的原则,确保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
  
  (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各地要充分发挥宣传舆论的导向作用,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实施农村民居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政策措施,宣传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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