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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部门】 北京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京卫科教字[2009]49号
【颁布时间】 2009-08-11
【实施时间】 2009-08-11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242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4页 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与人体健康有关的实验室生物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

[接上页]

  
  
  1.立即关闭事件发生的实验室,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闭;
  
  2.组织专业人员消毒现场;
  
  3.核实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感染者人员的名单;
  
  4.配合市卫生局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提供实验室布局、设施、设备、实验人员等情况。
  
  1.就地隔离被感染人员,尽快送往定点医院;
  
  2.立即关闭事件发生实验室;
  
  3.对周围环境进行隔离、封闭;
  
  4.对在事件发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必要时进行隔离;
  
  5.有相关疫苗的进行预防接种;
  
  6.配合区县卫生局做好感染者救治及现场调查和处置工作。
  
  对遗撒、泄露的菌(毒)种和样本立即按照本单位应急处置预案进行现场处置,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人员感染。
  
  1.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市和区县卫生局报告
  
  2.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预案。
  
  
  
  区县
  
  卫生局
  
  
  
  1.组织应急人员封闭现场;
  
  2.了解核实事件信息,初步认定事件等级;
  
  3.组织现场自救;
  
  4.立即上报市卫生局并协助控制事件发展。
  
  1.做好感染人员治疗工作,对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感染者密切接触人员进行医学观察和追踪;
  
  2.组织应急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赶赴现场进行现场采样、流行病学调查;对现场采取必要封闭、消毒措施。
  
  3.根据事件涉及病原微生物组织相应专家组,由专家组对事故发生原因以及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进行分析,提出指导和评估意见,制定改进措施以及必要的培训计划。
  
  4.将事件发生及处理情况书面报送市卫生局。
  
  
  
  
  
  
  
  市卫
  
  生局
  
  
  
  1.立即组织应急人员组成现场处置组,赶赴现场,核实信息;进行现场采样、流行病学调查,对现场采取必要封闭、消毒措施;
  
  2.调查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种类、规格及数量、包装等信息;协助公安机关追踪丢失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去向。
  
  3.对感染人员及疑似感染人员进行隔离、救治;对在相应潜伏期时间段内进入实验室人员及密切接触感染者的人员进行隔离。
  
  4.根据事件涉及病原微生物组织相应专家组,对事件发生原因及存在的生物安全隐患进行分析;认定事件等级;提出指导和评估意见;制定防控和医疗救治方案。
  
  5.当事故已造成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按《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进行应急响应。
  
  
  
  
  
  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市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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