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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颁布时间】 2009-08-10
【实施时间】 2009-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276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第2页 云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化工企业生产装置自动化改造工作的意见

[接上页]

  涉及改造范围内储存设施或作为生产装置辅助设施要与生产装置同步进行自动化改造,必须安装配备有毒、可燃气体泄漏和火灾报警系统;重大危险源涉及的压力、温度、液位(流量)、泄漏报警等要有远传和连续记录;液化气体、剧毒液体(液氯、液氨、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等重点储罐要设置远程紧急切断装置。
  
  五、工作步骤
  
  (一)改造申请。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由企业提出申请,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行分级负责监督。省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督全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改造实施工作,并具体负责对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的监督。各州(市)安全监管局具体负责对本地区除中央驻滇企业、省属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危险化工工艺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化改造工作的监督。
  
  (二)改造内容的确认。企业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专家或安全评价机构,对现役装置是否涉及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内容进行确认。安全评价机构要在安全评价报告中列出专门章节,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危险化学品储存设施自动控制情况进行专门评价,确认是否纳入改造范围,如在改造范围内的,应对生产装置储存设备控制手段是否达到自动控制要求进行评价。
  
  (三)改造方案的确定。经安全评价或技术人员、专家确认需要进行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企业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或邀请相关化工设计单位、自动控制技术施工单位等,对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进行分析评估,根据工艺危险特点、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安全控制的基本要求,确定宜采用的控制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化工设计单位编制自动控制技术设计方案。设计方案由企业组织有关专家和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论证。
  
  (四)改造工程的实施。企业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自动控制技术施工单位进行改造施工,并选择安全可靠和经认证的设备、仪表产品。自动控制施工单位要按照改造设计方案进行安装、调试、检测,确保自动控制系统、紧急停车系统、安全仪表系统等达到设计和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企业在实施自动化安装改造中要完善停车、开车方案,落实好安全措施,保障停、开车安全。
  
  (五)改造验收。企业在自动化改造工程完成后,要组织有关专家和安全评价、设计、施工等单位对自动化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进行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确保装置运行灵敏、可靠。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认真开展普查调研,摸清本地区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化工企业的基本情况,研究制订实施计划,对涉及自动控制技术改造的化工企业安装改造的时限作出具体规定,分期分批监督实施。当前要突出抓好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延期换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工作,确保换证前改造工作实施到位。请各州(市)安全监管局于2009年10月30日前将自动化改造工作计划及本地区《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储存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附件2)报省局监管二处。
  
  (二)有关化工企业要把好相关单位和人员资质的审查关,选择信誉高、专业技术强的单位进行设计、施工,选择产品质量可靠的设备和仪器、仪表,建立设计、安装工作和设备、仪器、仪表质量考核机制和改造效果评估机制,确保安全技术改造取得实效。改造工程完成后,企业要开展自动控制或安全联锁报警装置有关知识的教育培训,制定新的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并组织企业全员学习。通过培训和引进专业人才、聘请有关科研、设计单位进行服务等方式,保障化工装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停车装置安全、可靠运行。
  
  (三)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将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生产储存企业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作为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严把安全生产条件准入关。
  
  1、所有新建、在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其生产装置储存设施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必须同时设计、安装和使用相应的自动化控制系统;建设项目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时,要认真了解试生产装置生产准备和应急措施等情况,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试生产方案进行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验收时,要同时验收安全设施投入使用情况与自动控制系统安装投入使用情况。已经通过备案进行试生产的,必须在试生产结束前配置相应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完成的,要作出时限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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