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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上页] 2、纳入自动化改造范围的企业,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改造,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改造的,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要求,由安全监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一律不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责令其停产停业并可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安全评价机构在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时,要对建设项目拟采用的工艺装置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提出是否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的措施建议;在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报告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现状安全评价报告时,要对是否按规定要求安装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装置做出评价,要对其安全性、可靠性、有效性作出明确结论。 4、实施改造的企业,要在安装改造工程验收后,将自动化改造的相关文件、资料(附件3),报负责监督实施的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对不符合本意见规定的,按照逾期未安装处理。 (四)执行中发现的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我局监管二处。 附件:1.《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以下简称)《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略) 2.危险化工工艺生产储存企业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3.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系统安装报告书内容要求(略) (附件请到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二00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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