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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 
【发文字号】 内政办发电[2009]67号
【颁布时间】 2009-08-10
【实施时间】 2009-08-10
【效力属性】 有效
【法规编号】 173313  什么是编号?
【正  文】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加强土地资源管理,确保中央土地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实施,切实维护土地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规范土地市场行为,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集中一段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八月十日

  
  
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开展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精神,有效落实中央土地宏观调控政策,切实加强土地资源管理,认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维护土地资产的安全完整和被征地农牧民的合法权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加强土地管理、纠查违法违规问题、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节约集约利用、维护被征地农牧民合法权益的总体目标,全面清理土地资源开发、利用和征收管理使用土地专项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支和土地开发整理资金)情况,及时查处并纠正违法违规用地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资源管理,建立健全土地管理制度,研究创新长效管理机制,促进我区土地管理工作水平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顺利开展,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自治区加强土地管理规范市场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赵双连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张院忠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白盾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厅长
  
  成员:任青原自治区纪委常委
  
  孔燕燕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安俊义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张华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王学军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吕靖原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孔燕燕兼任。各成员单位均要指定一名处级干部作为联络员。
  
  三、活动内容
  
  全面清理各地区自2006年以来土地征用、管理、使用、招拍挂出让及其出让金的收支、管理与使用情况;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及相关资金使用情况;中央出台拉动内需政策后的建设用地征用情况等。具体如下:
  
  (一)土地征用(收)、供应与使用情况
  
  1.土地资源管理、使用情况。
  
  (1)摸清土地资源“家底”。重点检查耕地面积、基本农田面积、新增建设用地总量、征地和农用地转用总量、土地供应总量和招拍挂出让、协议出让土地的具体数量、占补平衡、土地供应结构等情况。
  
  (2)土地征收、转用情况。主要检查是否严格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和有关审批制度审批征地、农用地转用,是否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基本农田保护等耕地保护制度。有无违规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扩大规划建设用地范围,以及超范围、超规模、化整为零越权批地;有无非法批准占用耕地甚至基本农田;有无土地利用数据申报不实(重点是图、数据、实地要一致,局部图件同原始图件要一致);有无未批先用、少批多用、“以租代征”等非法占地;有无乱占耕地;有无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而不补。
  
  (3)土地供应情况。主要检查供地是否符合有关供地政策和节约用地要求及供地方式和程序是否合法、合规。重点关注有无违反产业政策、超出用地控制标准、低于最低价和向国家明令禁止项目供地;有无足量安排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和廉租房用地;有无将应以招拍挂方式出让的工业用地和经营性用地违规采取协议出让或划拨方式供应;有无贱卖土地,造成国有土地收益流失等问题。
  
  (4)土地使用情况。主要检查用地单位,尤其是经营性用地单位和园区内的用地单位是否按用地合同规定合法使用土地,用地是否达到规定的投资强度和用地效率。重点关注有无长期闲置土地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有无非法转让土地或采取转让企业、项目等方式变相倒卖土地,造成国家土地收益流失等问题。
  
  (5)2008年底以来扩大内需项目用地情况。重点调查用地过程中有无违法违规用地或违规向高耗能高污染项目、产能过剩行业供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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